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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应以人为本,把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必须以人权制度规范和约束权力的扩张和资本的贪婪,避免城镇化沦为侵害人权的违城避动。要有效地堆护和拓展人权。需要强化非户籍人口的“市民化”机制、以权利均衡为杠杆的利益平衡机制、以权力的公共性为依托的争议解决机制、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目标约束机制,实现人与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良性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