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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行政区划调整和国土资源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背景下,研究各分局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的进路。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研究了行政机关依照"权力清单"确定的主体和司法机关依照"行政主体"理论确定的主体在实践中会产生冲突与龃龉。应该摒弃行政委托模式而采取立法授权模式,建立一支规范化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