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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于1948年,成长于新泽西的南部半岛贝永,坐公交车的话,45分钟就能到曼哈顿市中心,但是贝永是一个独为一体的地方。即使纽约近在眼前,我们也不常去。”乔治·RR·马丁曾在一次专访中如是道来。
他的早年经历中,有一段颇为有趣。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就将自己写的怪物故事贩售给新泽西老家的邻居,可以说是又当作家又当出版人。直到1976年,马丁才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书《莱安娜之歌》,紧接着的1977年又出版了《光逝》。这些早期作品的反响非常好,他获得了三个雨果奖、两个土星奖以及其他不少奖项,但是他的读者群还是相对较小。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他进入了好莱坞,打拼数年。最终,还是选择回到写作上来,因为他发现“写作永远是我生命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好莱坞对他才华的恣意浪费,推使马丁重新回到写作上去,“写书对我来说是第一位的,我有些想念它们了”。
接下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1991年夏天,一个男孩目睹斩首、随之找到冰原狼幼崽的画面,在马丁脑内挥之不去。从此,《冰与火之歌》系列丛书诞生。
每天都要锻炼“文学的肌肉”
对于每个立志于写作的人来说,如何进入正题都是头等大事。在乔治·RR·马丁看来,“对于作家来说最重要的事是阅读!不只是读你要写的同一类书,你要看到什么读什么。科幻小说、非虚构类、杂志、报纸、历史……种种类型,每个作者都会有东西会教到你,不论好坏。”
接下去就是真刀真枪地写了,每天都要写作,甚至只写一两页也好,写得越多、收益越大。而且,写作不是一味模仿,而要创造自己的世界,“不要写同人文,不要在我创造的世界里再发挥,也别去模仿托尔金、漫威或者星际迷航……不要以任何其他作者的体系为背景。每个作家都要学着自己创造自己的角色、世界和设定。别偷懒,像健身一样,如果你不去锻炼‘文学的肌肉’,你永远不可能‘肌肉发达’。”
谈起如何开始写作,马丁以一个过来人身份说:“从现今的奇幻文学发展背景看,我希望那些有潜力的作者从短篇故事开始写。这些年来,我碰到过好些年轻作者,上来就想让大家‘闭嘴惊艳’,一开始写就是三部曲、甚至一个系列九本书。这像是啥呢,就像一个攀岩初学者想征服珠峰一样。”
根据马丁的经验,短篇故事能帮助你磨炼技艺,更是发现错误的好地方。而且这是年轻作家寻找突破的最佳方式。“杂志总是在寻找短篇科幻小说或者奇幻文学,一旦你五年内一直保持最畅销短篇小说的位置,你就成名啦,出版社编辑会一直追问你第一部长篇小说什么时候发。尽管如此,哈哈,一点好运气还是必需的。”
虽然听起来头头是道,但是作为全球书迷头号催稿对象,马丁难免被问及有没有写作时间表这样的问题。对此,他给出了一个标准“老油条”的回答:“我每天早上都起来工作,一边喝着咖啡。状态好的时候,一低头一抬头一天已经过去了;状态不好的时候,汗流浃背挣扎一个半小时也写不出三个字。遇到这样的日子我就放弃了,干脆去玩游戏(大笑)。”
读过乔治·RR·马丁作品的人都知道,他的故事脉络复杂但又非常清晰,人物更是层出不穷,之间的关联如同蛛网,十分精密。这让人不禁想问,马丁的大脑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写作时他会绘制自己的地图和人物族谱,以防不备吗?
对于这个问题,马丁的回答完全是否认。“我有地图,但是不那么用。我从来不刻意看地图布局。我有一个怎么写的大概的想法,让角色自己来和我相遇,那么这些支线上的起起伏伏也就自然而然出现在写作里。”
同时,马丁惊人的想象力也令人叹服,但对于他自己来说,却好像不费吹灰之力,他曾说:“想法是廉价的东西,我有多得多的点子还没写出来。对我来说,这些东西自有一套流程。我为自己的作品自豪,但我不能说我的故事就是百分百原创。看莎士比亚就知道,大家都在借用他的情节。而《冰与火之歌》,我就借鉴了很多玫瑰战争和其他奇幻故事的元素,这些东西在我脑海中萦绕,然后凝结成自己一套独特的体系。我不知道它们从哪儿来,反正就是来了。如果我笃信宗教,那我肯定要说这是上天赐予的。”
在书里我能主宰一切
在好莱坞十年的经历,给过乔治·RR·马丁磨炼和不愉快,但最重要的是,他明白了写作才是自己的毕生最爱。毕竟在书中,他可以跳出好莱坞的条条框框,“写作时有种在好莱坞找不到的自由,扬帆起航就好,不需要瞻前顾后,想着和导演、制作公司作斗争。不过真正让我不爽的是,即使我在好莱坞写了那么多剧本,让大家都赚了钱,他们不让拍成成品而且还要无休止地表示不满意。”
写作和影视,这两个不同领域,马丁觉得“各有千秋”,自己也享受过好莱坞光影带来的满足感,“电视电影那块运转得好的话还是不错的,当你有一个很好的团队而且步调一致,和优秀的演员导演一起工作,让剧本成为眼前现实,这种激动人心的感觉独一无二。不过其中要是一个不好,导演和编剧就分道扬镳了。还有如果演员坚持要把你的对话全改了,这就不怎么让人高兴了。”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我曾在《迷离时空》系列剧组呆过,接下来三年在《美女与野兽》。之后我基本就是做开发工作,也为新剧写剧本,还有系列电影,有些采纳了我的,有些用了别人的。不过没有真正的作品产出。这也是困扰我并让我重新回到写书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终与好莱坞分道扬镳,更多是因为作为一个作家,马丁享受“操控全局”的感觉,他自己也说过:“写书的时候我既是导演也是全体演员,也是特效技师还是灯光师:我是主宰。不管好坏,全听我的。”
“是的,某种程度上来说,我是个非常注重视觉想象的作家。我描述一个场景的时候,要在自己脑袋里亲自当导演拍片一般过一遍。光怎么打,角色的站位如何,好莱坞管这叫‘舞台调度’。在好莱坞工作的经历锻炼了我的对白能力,那时我花了很多时间去打磨自己的台词。” 在马丁看来,写电影和电视剧剧本的最大秘密就是:比写小说容易多了。“威廉·高德曼说过影视中的冒险故事说白了就是:结构、结构和对白。在好莱坞我提高了自己对于结构和对白的场控。”
在此之前的许多年,他都是一个人坐在书房里,面对一台电脑或打字机。在好莱坞,写作的地方是办公室,而且有其他人在,他可以在写作之余喝喝咖啡,在作者例会上和其他人讨论讨论故事发展,很有意思。但是也有不少限制,这些三令五申让他疲乏不堪。
“比如和审查的‘明争暗斗’,性爱场景将如何展示,一个场景是否太具有‘政治意义’或者暴力如何呈现,都是问题。《美女与野兽》里面就充满这种思辨,野兽杀人的场景怎么展现?这可是呈现角色的重点,它是野兽啊!但CBS不想要流血场景,甚至不让野兽杀人。高层希望我们将情节改成野兽抓了人,但把人扔在屋子里,这些人站起来逃走了。我的天哪,好凶残的生物哦!太荒唐了(大笑)。”
我就是提利昂
回忆起《冰与火之歌》的缘起,马丁有种仿佛昨日之感:“那是1991年,我还在好莱坞上着班。我公司想要开发一个新项目,可是我五月六月什么都没想出来。那时距离我写小说已经过去多年。我倒是有过一个科幻小说的想法,名叫《Avalon》。我开始写作,进行得也非常顺利,但是一刹那间,《冰与火之歌》的第一章出现在我脑海里。那是以布兰的视角目击了一个男人遭到斩首,接下去一群人在雪地里发现了几只荒原狼的幼崽。这些画面在我脑海里印象深刻,栩栩如生。于是我着手开始写,三天就写了出来,就和你们现在看到的版本一样。”
那时马丁知道了,自己必须把这些写下来,对于“状态不好就打游戏”的他来说,那段时间简直犹如神助。“那年夏天我写了一百页。所有灵感都在同时闪现。我从不在写作之前先把整个体系搭建起来。我就是边写边把一切圆起来。我一个小时画了一张地图,东西一点点加进去,随着越写越多,地图也更为丰富更为生动。”
与此同时,他仍然在好莱坞工作,但《冰与火之歌》在他脑海挥之不去,从不走远。“我意识到了,我真的是想写这个故事,而且我预感到会是一个三部曲。从托尔金《魔戒》之后,人人都在写三部曲。1994年前后,我给了公司两页提纲,公司表示很感兴趣,而且同时有四家出版社想出版这本书。至此,我终于可以说:在我完成这部小说之前我不写任何剧本。”
在《权力的游戏》一书里,一大主题就是“家庭”,维斯特洛大陆上的几大贵族家庭为了权力而展开的血腥厮杀,是家庭给了主角们目标,有时候又几乎毁了他们。“家庭”的主旨,其实在马丁幼年时就扎根下了,他曾亲口述说:“我父亲姓马丁,但有着意大利和德国血统。我妈妈本姓布莱迪,是爱尔兰后裔。布莱迪家族在贝永历史上是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从母亲那里听说了很多布莱迪家族的老故事。”
“我很小的时候就知道家里很穷了,但我知道我们以前可不是这个样子。上学路上,我总是要穿过母亲出生的祖屋,这可以前是我家的房子啊。”马丁动情回忆,“我常痴痴地望着祖屋,所以你可以看到,在我的故事里经常有一种对消逝的黄金时代的缅怀,在那里有着不曾梦见过的奇景奇迹。我将母亲告诉我的故事一股脑全塞进了自己的想象中去。”
《冰与火之歌》还被认为是对玫瑰战争的一种再想象。乔治·RR·马丁在多种场合也承认,自己在1991年构思时,的确是想把小说写成“有奇幻元素的玫瑰战争式历史小说”。他想让小说来得更加“难以置信”一些。主要问题就在于:要不要写龙呢?他将龙作为了坦格利安家族的标志;兰尼斯特是狮子;史塔克则是狼。但要不要真的把龙也写进来呢?
马丁带着这个问题去问了作家菲利斯·爱因斯坦。后者的回答是:“乔治啊,这是一个奇幻故事,当然需要龙了。”马丁后来回忆道,“她启发了我,做了正确的决定。现在的我深陷其中,已经无法想象里面没有龙会是个什么样子了。”
乔治·RR·马丁的故事里,以“没有人会有主角光环”著称,“杀人如麻”可以说是他的代名词。奇妙的是,随着一个人物的逝去,他的故事线并不会停滞不前,往往许多新线索应运而生,这也是书迷们对《冰与火之歌》趋之若鹜的原因所在,但是在构思时,马丁是如何做到的?
“《冰与火之歌》不是那种英雄通过层层危险和阻碍,最后达到目的凯旋的小说,我‘写死’重要角色是有理由的。”在这个问题上,老马丁一贯惜字如金。但谈起其中最有身份认同感的角色时,他却毫不迟疑地回答:“当然是小恶魔提利昂·兰尼斯特。他一直是我最喜欢的几个角色之一。书里的角色都有我的影子,但是提利昂与我共同的成长改变是其他角色所不及的。”

玫瑰战争
1455年─1485年
英王爱德华三世的两支后裔—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为争夺英格兰王位而发生的内战。玫瑰战争一名当时并未出现,而是在16世纪莎士比亚在历史剧《亨利六世》中,以两朵玫瑰被拔标志战争开始后,才成为普遍用语。此名称来自两个家族的家徽:兰开斯特的红玫瑰和约克的白玫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