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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47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黑龙江省自1993年8月开始对1991年和1992年的全省第三产业进行普查。这次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为全省境内除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所有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也包括一、二产业附属的第三产业。对城乡第三产业个体经济采用抽样调查。第三产业普查内容包括第三产业机构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第三产业生产情况;第三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