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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础地位为构造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税收理念提供了指导方针。税收作为国家存在及其运行的主要物质基础,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我们在面对税收之相关问题时,不得不将之置于宪政的语境中才能更好地理解与解读。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和平衡税权与宪法的冲突,形成一个公开、公正、有序、透明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税收法律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