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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2000年组建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能,全区国土资源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加快自治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战略,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资源保障。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项目实施和城镇建设发展提供支撑和用地保障。建设用地充分挖潜存量土地,多使用未利用土地尤其是沙地和荒漠土地,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一是加大了对自治区急需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和铁路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二是提高了能源、交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矿及60年大庆项目建设用地的比例。三是加快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速度,从而保证了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2006年全区储备土地6951公顷。培育了良好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区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到2006年底。全区国土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1/8。截至2006年底,全区共有牧草地、林地耕地等农用地9540万公顷,建设用地145.6万公顷,未利用土地1864.44万公顷。农用地中耕地713.33万公顷。人均土地、耕地面积分别为72亩和4.39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5倍和3.2倍。2006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显示,各省耕地面积均在减少,唯有内蒙古自治区新增耕地3.12万公顷。我区有5个旗县被列入全国基本农田重点保护示范区。
土地整理工作获突破性进展,全区耕地质量和数量明显提高。2006年自治区已入库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49个,预算投资额近9亿多元。通过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项目区村民人均耕地平均增加0.65亩,人均年纯收入平均增加130元/人,增加农田防护林675.25公顷,农田森林覆盖率增加3.10%,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使全区粮食产品连续3年保持在300亿斤以上,特别是2006年达345亿斤,创历年最高水平。
坚持有偿出让和市场配置供应土地。2006年全区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占土地供应总量的79%,其中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全年实现土地收益123亿元,是2001年的11.1倍。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强化了自治区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了非煤矿业权一律市场出让,煤炭资源配置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实行自治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基本解决了“双轨制”问题。2006年自治区本级确认矿业权价款80.47亿元,征收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15亿元,较上年增加5亿元,征收额超过历年征收总和。委托盟市组织探矿权市场出让197宗,已成交156宗,成交探矿权价款1.5亿元。全区采矿权价款有偿出让970宗,成交采矿权价款1.5亿元。征收入库资补费3.25亿元,比上年增长88.6%。
地质勘查工作全面加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大大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找矿潜力巨大,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储量丰富,已成为我国能源、有色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基地。到2006年底,全区共发现各类矿产134种,矿产地4100余处,其中探明一定储量的矿种78种,有66种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居全国前10位,28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的前三位。煤炭、稀土、铌矿、钽矿、锗矿、天然碱是我区的优势资源。稀土居世界首位,煤炭保有储量居全国第二位,苏里格气田探明储量7000多亿立方米,属世界级大气田。2006年底,全区已开发利用矿种96种,全区共有矿山企业5194个,矿业总产值超过435.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14.50A,比上年增加21.35%。投入矿业开发和技改资金15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0%和36.4%。
地矿工作凸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和社会共同出资的多元化勘查投资主体格局,3年累计投入地质勘查资金56亿元,3年勘查资金总额超过此前历年勘查投入总和。
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共下达地质勘查专项资金17.80亿元,安排各类地质矿产勘查项目384个。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1883.65万吨,可采储量5670.94万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6431.61亿立方米,可采储量3970.45亿立方米;预测新增煤炭资源储量3189亿吨,煤炭资源总量将位居全国第一,为自治区确立能源大区地位奠定了基础。通过勘查,预计可新增铁矿石资源量1.22亿吨、岩盐资源储量20亿吨、铅锌金属储量42.1万吨、钼金属储量10万吨、金资源储量10.3吨、银资源储量94.88吨。新发现具有大型远景规模的矿床5个,中型矿床8个,小型矿床4个,各类矿化点及异常357处。发现和评价城市供水、防砷改水及重点工业园区供水水源地15处,解决了近40万人、70万头(只)牲畜的饮用水问题,保障了当地生产和生活用水。初步探明鄂尔多斯地下水年可采资源量58亿立方米,为鄂尔多斯能源基地建设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和基础地质信息。
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全区95%的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的农牧业生产资料。全区共有矿山5194个,从业人数30万人,年开采矿石量3.58亿吨。2005年全区矿业总产值386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6.2%,比上年增长83.1%。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双轨制”问题基本解决。我们认真清理企业拥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矿业权,到2007年底全部实现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收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27亿元,转增国家资本金45亿元。其中2006年自治区本级已征收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达15.6亿元,超过历年征收总和。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实现了除国家、自治区批准的项目外,非煤矿山矿业权一律市场出让。煤炭资源配置以服从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为原则,实行政府集体决策,强化了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2006年全区市场出让探矿权156宗,成交探矿权价款1.5亿元,有偿出让采矿权970宗,成交采矿权价款1.5亿元。今年1~10月份征收入库资源补偿费2.4亿元,是上年同期的1.37倍。市场机制的完善,有力地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趋科学合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 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矿产资源的有序、积极、合理、科学开发利用。大力实施矿山资源整合,全区煤矿数量由1300个减少到500个,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将提高200个百分点,每年节约煤炭资源3500多万吨。全区矿产资源在规模开采、集约化利用方面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促进了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不断加强,成效显现。2006年全区共安排地质环境治理资金7270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430万元、自治区投入3840万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4项、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6项。通过项目实施,恢复治理面积5927公顷。截至2006年底,全区批准建立的地质公园有7处,其中世界地质公园1处,国家地质公园2处,自治区地质公园4处。地质公园总面积807093ha。据统计,2006年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接待游客130万人次,实现收入4亿元;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接待游客67.23人次,其中海外游客1891人次,实现收入3.2亿元。阿拉善沙漠资源通过建立国家地质公园,有效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制定发布了《自治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与自治区气象局建立了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实施了动态监测。我区已经完成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了依据。目前全区开展专业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个,在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地区,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已建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监测网点783个。
地勘单位改革迈出新步伐,地勘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平稳推进,不断深化。突破了传统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的障碍,地矿、有色、煤炭三大集团公司,开始进人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集团化的发展轨道,地勘单位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地质找矿成果丰硕,产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三个地勘单位共承担自治区和社会地勘项目近千个,总资金约20亿元,新发现和新探明了一批重要矿产地。2006年三个集团公司全年累计完成总收入36.62亿元,同比增长76.66%;经营性收入32.72亿元,同比增长92.4%;实现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156%上缴税费2.8亿元,同比增长133%;新增经营性资产6.1亿元,增长79.4%;职工人均年收入1.95万元,增长42%。地勘院队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测绘事业突飞猛进,测绘保障程度显著提高。近10年,累计投入3420万元,共完成1:1万地形图4338幅,取得数字化成果3306幅,精化大地水准面7.6万平方公里。2006年自治区安排基础测绘经费2987万元,重点完成基础测绘外业1747幅、覆盖面积4.4万平方公里,航测内业1941幅,覆盖4.85万平方公里。我区基础测绘覆盖面,由2005年以前累计15.2%的基础上,提高了4个百分点,使我区基础测绘的覆盖面达到了19.3%。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地图集》、《包头市影像地图集》、《呼和浩特影像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集》,为自治区各部门和社会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包括数据成果)万余幅,测量控制点数千点。
初步建起了数字化测绘生产技术体系,研制成功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地理信息系统”,拥有1:400万和1:100万比例尺的地理基础数据。同时,把自治区开发利用价值较大的九类自然资源信息作为数据实体,建立了综合自然资源数据库。完成了《基于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的阿拉善盟生态环境遥感系列调查》、《内蒙古河套灌区土地盐碱化及应用现状遥感动态监测》《2001-2002区域地质环境调查》《内蒙古集通铁路生态建设工程遥感定量评估》项目,为自治区省际大通道高等级公路及“三横九纵十二出口”进行前期测绘,奠定了构筑内蒙古交通框架的基础。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区情地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内蒙古政务地理信息系统》,已在内蒙古政务网上试运行。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彩色蒙文地图集,填补了自治区和国家一项空白。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卫星影像图及内蒙古89个旗县卫星影像挂图,填补了我区空白。
保护被征地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采取制定统一年产值、健全征地程序、多途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落实农牧民安置补助标准等措施,加快了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自治区级征地管理费收缴率为100%。200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67件,接待群众来访422批次、1719人次,其中集体访46批次,836人次;回答电话咨询264人次。与2006年相比,来信基本持平;来访的批次上升了17%,人次减少了25.86%,其中集体访的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了26.53%和43.99%;电话咨询上升了161%,案件办理率100%。我们创立的信访听证和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协调联动的做法,多次受到中联办和党委信访局的好评。同时,累计完成地籍调查面积733.82平方公里,占应完成的80.19%,累计完成建制镇地籍调查1611.13平方公里,占应完成的77.16%。受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案件404件,处理争议案件358件,结案率88.6%,较好地维护了权益。
严格执法监察,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据统计,全年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948起,收缴罚款4827.95万元,其中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22件,涉及土地面积5996.84公顷,已结案913件,涉及土地面积1553.34公顷;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826起,对67人追究了刑事责任,新发案件同比下降了50%以上。通过治理整顿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开发区经济运行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据统计全区经济开发区实现工业增加值700亿元,其中20个重点工业开发区完成工业增加值600亿元,同比增长42%,占全部开发区工业增加值的85.7%;实现利润118亿元,同比增长48%,开发区用地的规划意识得到了加强,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
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查联席机制、案件移交制度,细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标准、工作程序、职能职责、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积极与各级政府加强联系与沟通,争得理解,主动介入建设项目用地的各个环节,提前发现违法苗头,帮助解决用地存在的问题,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9月15日,自治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9月20日,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自治区公开查处的8起土地违法案件和6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国土资源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紧紧围绕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战略,主动服务自治区重大项目。采取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责任到人、主动介入的方式,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在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政策中,依法优先保障。特别要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宏观调控要求,市场前景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重大项目倾斜,做好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大力支持企业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路子,鼓励其发展循环经济、进行循环式生产和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继续加大对呼包鄂、东部地区的资源保障力度。积极制定推进城镇化的政策措施,对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区域规划进行的城镇化大力支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小城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促进部分县城和重点镇向小城市迈进,促进城镇化积极健康有序发展。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项目实施和城镇建设发展提供支撑和用地保障。建设用地充分挖潜存量土地,多使用未利用土地尤其是沙地和荒漠土地,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一是加大了对自治区急需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和铁路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二是提高了能源、交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矿及60年大庆项目建设用地的比例。三是加快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速度,从而保证了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2006年全区储备土地6951公顷。培育了良好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区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到2006年底。全区国土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1/8。截至2006年底,全区共有牧草地、林地耕地等农用地9540万公顷,建设用地145.6万公顷,未利用土地1864.44万公顷。农用地中耕地713.33万公顷。人均土地、耕地面积分别为72亩和4.39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5倍和3.2倍。2006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显示,各省耕地面积均在减少,唯有内蒙古自治区新增耕地3.12万公顷。我区有5个旗县被列入全国基本农田重点保护示范区。
土地整理工作获突破性进展,全区耕地质量和数量明显提高。2006年自治区已入库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49个,预算投资额近9亿多元。通过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项目区村民人均耕地平均增加0.65亩,人均年纯收入平均增加130元/人,增加农田防护林675.25公顷,农田森林覆盖率增加3.10%,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使全区粮食产品连续3年保持在300亿斤以上,特别是2006年达345亿斤,创历年最高水平。
坚持有偿出让和市场配置供应土地。2006年全区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占土地供应总量的79%,其中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全年实现土地收益123亿元,是2001年的11.1倍。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强化了自治区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了非煤矿业权一律市场出让,煤炭资源配置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实行自治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基本解决了“双轨制”问题。2006年自治区本级确认矿业权价款80.47亿元,征收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15亿元,较上年增加5亿元,征收额超过历年征收总和。委托盟市组织探矿权市场出让197宗,已成交156宗,成交探矿权价款1.5亿元。全区采矿权价款有偿出让970宗,成交采矿权价款1.5亿元。征收入库资补费3.25亿元,比上年增长88.6%。
地质勘查工作全面加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大大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找矿潜力巨大,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储量丰富,已成为我国能源、有色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基地。到2006年底,全区共发现各类矿产134种,矿产地4100余处,其中探明一定储量的矿种78种,有66种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居全国前10位,28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的前三位。煤炭、稀土、铌矿、钽矿、锗矿、天然碱是我区的优势资源。稀土居世界首位,煤炭保有储量居全国第二位,苏里格气田探明储量7000多亿立方米,属世界级大气田。2006年底,全区已开发利用矿种96种,全区共有矿山企业5194个,矿业总产值超过435.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14.50A,比上年增加21.35%。投入矿业开发和技改资金15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0%和36.4%。
地矿工作凸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和社会共同出资的多元化勘查投资主体格局,3年累计投入地质勘查资金56亿元,3年勘查资金总额超过此前历年勘查投入总和。
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共下达地质勘查专项资金17.80亿元,安排各类地质矿产勘查项目384个。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1883.65万吨,可采储量5670.94万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6431.61亿立方米,可采储量3970.45亿立方米;预测新增煤炭资源储量3189亿吨,煤炭资源总量将位居全国第一,为自治区确立能源大区地位奠定了基础。通过勘查,预计可新增铁矿石资源量1.22亿吨、岩盐资源储量20亿吨、铅锌金属储量42.1万吨、钼金属储量10万吨、金资源储量10.3吨、银资源储量94.88吨。新发现具有大型远景规模的矿床5个,中型矿床8个,小型矿床4个,各类矿化点及异常357处。发现和评价城市供水、防砷改水及重点工业园区供水水源地15处,解决了近40万人、70万头(只)牲畜的饮用水问题,保障了当地生产和生活用水。初步探明鄂尔多斯地下水年可采资源量58亿立方米,为鄂尔多斯能源基地建设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和基础地质信息。
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全区95%的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的农牧业生产资料。全区共有矿山5194个,从业人数30万人,年开采矿石量3.58亿吨。2005年全区矿业总产值386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6.2%,比上年增长83.1%。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双轨制”问题基本解决。我们认真清理企业拥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矿业权,到2007年底全部实现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收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27亿元,转增国家资本金45亿元。其中2006年自治区本级已征收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达15.6亿元,超过历年征收总和。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实现了除国家、自治区批准的项目外,非煤矿山矿业权一律市场出让。煤炭资源配置以服从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为原则,实行政府集体决策,强化了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2006年全区市场出让探矿权156宗,成交探矿权价款1.5亿元,有偿出让采矿权970宗,成交采矿权价款1.5亿元。今年1~10月份征收入库资源补偿费2.4亿元,是上年同期的1.37倍。市场机制的完善,有力地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趋科学合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 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矿产资源的有序、积极、合理、科学开发利用。大力实施矿山资源整合,全区煤矿数量由1300个减少到500个,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将提高200个百分点,每年节约煤炭资源3500多万吨。全区矿产资源在规模开采、集约化利用方面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促进了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不断加强,成效显现。2006年全区共安排地质环境治理资金7270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430万元、自治区投入3840万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4项、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6项。通过项目实施,恢复治理面积5927公顷。截至2006年底,全区批准建立的地质公园有7处,其中世界地质公园1处,国家地质公园2处,自治区地质公园4处。地质公园总面积807093ha。据统计,2006年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接待游客130万人次,实现收入4亿元;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接待游客67.23人次,其中海外游客1891人次,实现收入3.2亿元。阿拉善沙漠资源通过建立国家地质公园,有效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制定发布了《自治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与自治区气象局建立了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实施了动态监测。我区已经完成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了依据。目前全区开展专业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个,在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地区,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已建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监测网点783个。
地勘单位改革迈出新步伐,地勘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平稳推进,不断深化。突破了传统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的障碍,地矿、有色、煤炭三大集团公司,开始进人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集团化的发展轨道,地勘单位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地质找矿成果丰硕,产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三个地勘单位共承担自治区和社会地勘项目近千个,总资金约20亿元,新发现和新探明了一批重要矿产地。2006年三个集团公司全年累计完成总收入36.62亿元,同比增长76.66%;经营性收入32.72亿元,同比增长92.4%;实现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156%上缴税费2.8亿元,同比增长133%;新增经营性资产6.1亿元,增长79.4%;职工人均年收入1.95万元,增长42%。地勘院队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测绘事业突飞猛进,测绘保障程度显著提高。近10年,累计投入3420万元,共完成1:1万地形图4338幅,取得数字化成果3306幅,精化大地水准面7.6万平方公里。2006年自治区安排基础测绘经费2987万元,重点完成基础测绘外业1747幅、覆盖面积4.4万平方公里,航测内业1941幅,覆盖4.85万平方公里。我区基础测绘覆盖面,由2005年以前累计15.2%的基础上,提高了4个百分点,使我区基础测绘的覆盖面达到了19.3%。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地图集》、《包头市影像地图集》、《呼和浩特影像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集》,为自治区各部门和社会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包括数据成果)万余幅,测量控制点数千点。
初步建起了数字化测绘生产技术体系,研制成功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地理信息系统”,拥有1:400万和1:100万比例尺的地理基础数据。同时,把自治区开发利用价值较大的九类自然资源信息作为数据实体,建立了综合自然资源数据库。完成了《基于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的阿拉善盟生态环境遥感系列调查》、《内蒙古河套灌区土地盐碱化及应用现状遥感动态监测》《2001-2002区域地质环境调查》《内蒙古集通铁路生态建设工程遥感定量评估》项目,为自治区省际大通道高等级公路及“三横九纵十二出口”进行前期测绘,奠定了构筑内蒙古交通框架的基础。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区情地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内蒙古政务地理信息系统》,已在内蒙古政务网上试运行。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彩色蒙文地图集,填补了自治区和国家一项空白。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卫星影像图及内蒙古89个旗县卫星影像挂图,填补了我区空白。
保护被征地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采取制定统一年产值、健全征地程序、多途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落实农牧民安置补助标准等措施,加快了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自治区级征地管理费收缴率为100%。200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67件,接待群众来访422批次、1719人次,其中集体访46批次,836人次;回答电话咨询264人次。与2006年相比,来信基本持平;来访的批次上升了17%,人次减少了25.86%,其中集体访的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了26.53%和43.99%;电话咨询上升了161%,案件办理率100%。我们创立的信访听证和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协调联动的做法,多次受到中联办和党委信访局的好评。同时,累计完成地籍调查面积733.82平方公里,占应完成的80.19%,累计完成建制镇地籍调查1611.13平方公里,占应完成的77.16%。受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案件404件,处理争议案件358件,结案率88.6%,较好地维护了权益。
严格执法监察,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据统计,全年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948起,收缴罚款4827.95万元,其中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22件,涉及土地面积5996.84公顷,已结案913件,涉及土地面积1553.34公顷;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826起,对67人追究了刑事责任,新发案件同比下降了50%以上。通过治理整顿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开发区经济运行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据统计全区经济开发区实现工业增加值700亿元,其中20个重点工业开发区完成工业增加值600亿元,同比增长42%,占全部开发区工业增加值的85.7%;实现利润118亿元,同比增长48%,开发区用地的规划意识得到了加强,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
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查联席机制、案件移交制度,细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标准、工作程序、职能职责、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积极与各级政府加强联系与沟通,争得理解,主动介入建设项目用地的各个环节,提前发现违法苗头,帮助解决用地存在的问题,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9月15日,自治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9月20日,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自治区公开查处的8起土地违法案件和6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国土资源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紧紧围绕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战略,主动服务自治区重大项目。采取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责任到人、主动介入的方式,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在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政策中,依法优先保障。特别要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宏观调控要求,市场前景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重大项目倾斜,做好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大力支持企业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路子,鼓励其发展循环经济、进行循环式生产和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继续加大对呼包鄂、东部地区的资源保障力度。积极制定推进城镇化的政策措施,对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区域规划进行的城镇化大力支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小城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促进部分县城和重点镇向小城市迈进,促进城镇化积极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