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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形成权说和请求权说与现行制度均不存在冲突。采用形成权说更能够有效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制度价值。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效力、限制与其他形成权相同。行使优先购买权仅在公司股东与股权转让人之间发生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效。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具体行使条件为股权转让人与第三人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在除斥期间内以明示方式通知股权转让人,公司股东必须接受股权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同等条件为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可以采用合理的竞价方式确定公平的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