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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规划现实法制分散不统一,涉及规划类型众多。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为例,纵向经历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横向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不同规划衔接不畅导致程序层面的规划冲突,公权力控制与私权利保障不足导致实体层面的规划冲突。对此,我国行政规划法制的完善思路包括:一是明确专业性规划的法律地位;二是短期明确行政机关职权、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三是长远建构针对专业性规划的规划确定裁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