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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物权立法的一大创举,这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突破,它颠覆了我国传统民法学教科书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理论,引发人们对善意取得的基础条件、权源理论、构成要件等重大理论问题的思考。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力,并就如何完善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