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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表达了公民在安全、健康和生态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正当需求。环境权的实现,以保护公众的生态利益为目标,以促成社会关系的生态变革为过程,以实现人的生态自由为最终价值。根据人权的发展形态和作用机理,环境权的实现需要经历权利的法定化、实有化和内化发展的逻辑过程,这也是生态法治社会规范体系的建构过程,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环境权的实现也必然受到现实经济发展条件、社会治理能力和文化价值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以环境权为核心,构建合理的权利配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