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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江苏省物价局会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试点行业为纺织染整、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污水处理行业。污水处理单位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600元/年·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