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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建设部以建标[1994]369号文“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批准由水利部主编的《防洪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项国标的编制任务是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局于1987年以计标函字[1987]3号文“关于发送《198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草案)的通知”下达的,经商定由原水利电力部主持编制,水利电力部指定所属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现更名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为主编单位。经过5年反复修改和协调,于1992年12月提出《防洪标准(送审稿)》。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