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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券“大事记”中,1999年5月10日和2003年4月16日无疑是两个非常特殊的日子。4年间,贵州世纪中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完成了“一飞冲天”到“奇迹”破灭的蜕变过程:这只股票从最初每股收盘价9.08元拉升到每股65.07元,涨幅高达716.6%,最高时达到了887.3%。世纪中天股票的“飞黄腾达”堪称证券界“奇迹”。
然而,这一切在2003年4月16日发生逆转。随着一个特殊人物--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被监视居住后,这只股票至同年5月13日连续十个跌停版,收盘价从19.42元跌到6.77元。
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宣判,一审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案被告人、兴业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炼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单位世纪兴业公司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100万元。
巨额行贿:世纪兴业入主中天
刘志远一审被判刑3年
1998年底,贵阳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出让贵阳市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部份国有股权。信息传出后,被告单位世纪兴业等公司均有意收购。同年6月,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刘志远、副总经理刘炼一起策划了“收购上市公司,控制董事会,建仓坐庄贵州中天企业股票,发布利好消息,拉升股价,出仓牟利”的运作计划,并于同年12月开始着手收购贵州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随后,刘志远经人介绍认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媳易阳。双方商定,由易阳负责协调贵阳市相关部门工作,刘志远则负责与贵阳市国资局就收购价格等事宜进行谈判,收购成功后刘志远付给易阳好处费500万元。
为达到收购目的,被告单位世纪兴业向贵阳市国资局提供了大量的虚假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1999年上半年,易阳与其夫刘小伟找到贵阳市有关领导,建议由世纪兴业收购。贵阳市政府研究决定原则上同意世纪兴业参与竞争。贵阳市国资局对被告单位进行了考察,并达成协议,由世纪兴业以每股2.41元的价格收购中天公司3300万股的国有股,占总股本的33.65%,转让总金额为7953万元。其间,刘方仁出面就此事给贵阳市有关领导打招呼。1999年2月1日,贵阳市市长办公会同意由兴业公司收购中天公司国有法人股后,兴业公司、刘志远就开始着手在二级市场建仓中天企业股票(代码为0540)。1999年5月10日,他们出资800万元,指使刘炼开立证券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与此同时,由戴某某在一家投资公司融资2000万元,在华厦证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开始建仓买入这只股票。
1999年12月28日,财政部对贵州省国资局《关于转让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部份国家股权的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双方股权转让。
2000年1月,兴业公司以每股2.41元的价格从贵阳市财政局购买了3300万股中天公司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3.65%(占非流通股本的51.3%),成为中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世纪兴业对中天国有股完成收购后,刘志远从公司帐上提取现金,自1999年上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分4次送给易阳人民币500万元。
随后刘志远本人和戴某某、刘炼等人进入中天公司董事会,刘志远安排戴某某为副董事长,刘志远本人和刘炼为董事。2000年9月12日,将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简称由“中天企业”变更为“世纪中天”,达到了控制中天公司董事会的目的。
融资28亿:世纪中天从“飞天”到“折翅” 刘志远受审
从2000年起,兴业公司、刘志远及刘炼陆续成立或收购了中教科技有限公司、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名义采取股票转托管、股票质押等方式与一些出资单位和个人签订相关协议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共计28.43余亿元人民币,并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4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共计545个,深圳股东帐户共计5740个(以下称涉案帐户组),用于操纵世纪中天股票交易价格。
随后世纪中天股票价格,自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由每股收盘价9.08元拉升到每股65.07元(复权价),涨幅高达716.6%。刘志远等人通过操纵世纪中天股票价格,到2003年4月16日截止,其帐户组帐面盈利达8亿余元,自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阶段性实际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上千万元。
兴业公司和刘志远为了逃避监管,指使他人购买或由营业部提供大量的股东卡,在各地开户,采取主帐户下挂若干子帐户(即“拖拉机”帐户)的手段进行分仓买卖世纪中天股票。累计开设资金帐户545个,开设深圳股东帐户累计共5740个,采用“见卖即吸”(即只要见有卖出的就买入)等吸筹手段来增大其持仓量。2003年3月7日,刘志远实际控制的涉案帐户组(共5740个)对世纪中天股票持仓量最高持仓达8782多万股,占流通股的近78%。从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的860个交易日中,涉案帐户组交易量(占流通盘比例)达到和超过40%的有475个交易日,其中2003年4月1日,交易量最大高达97.9%。
兴业公司在刘志远的安排和授意下,中天公司分别于2000年6月30日、2001年4月13日通过和发布了“10股送4.2股,公积金转增5.4股”和“10股送7股、派息2元”的高比例分红方案。达到了刺激拉升股价、摊薄股价以及除权降低股价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兴业公司和刘志远采取不转移所有权,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控制的帐户内进行自买自卖(即对倒)世纪中天股票来增大交易量等手段拉开和维持股价,发布虚假盈利、资产重组和分红送派的信息等手段,并利用虚设公司进行融资后,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控制操纵这只股票交易价格。从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的860个交易日中,涉案帐户组之间存在对倒的有676个交易日,占78.6%。其中对倒量最大的是2001年10月26日,对倒股数为654万余股,对倒比重为60.5%。
2002年4月8日,刘志远在中投信用担保公司融到1.4亿资金后,亲自指挥在申银万国证券北京劲松九区和海通证券嘉宾路等营业部之间进行对倒,对倒股数为277万多股,对倒比重为39.6%。2000年12月26日,刘志远指使他人在信泰证券南京中山路营业部买入和海通证券郑州经七路营业部卖出,进行对倒,对倒股数为293万余股,对倒比重为75%。
兴业公司和刘志远采用以上手段,长期坐庄操纵世纪中天股票,导致股市出现了上述“奇迹”。然而,这一切在刘志远被监视居住后发生逆转,世纪中天股票从2003年4月16日开始至同年5月13日连续十个跌停版,收盘价从19.42元跌到6.77元。
从“股海大亨”到阶下囚
据了解,被告单位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登记机关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人刘志远现年41岁,大学文化,2002年11月前担任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世纪中天投资投份有限公司董事。刘志远曾因犯单位行贿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5月19日释放。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于释放当日由贵阳市中级法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同年5月2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日前,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世纪兴业公司、刘志远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押上了被告席。同案被告人还有现年35岁、兴业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世纪中天公司原董事刘炼。贵阳市检察院4名检察官组成公诉方出席参加了庭审,仅带到法庭上的侦查卷就达204册,还有在兴业公司收缴的股东卡3525套,堆了满满一桌。
公诉机关认为:世纪兴业公司、刘志远及刘炼目无国法,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利用信息优势、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致使股票异常波动,从收盘价每股9.08元涨幅达到每股65.07元,其间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按照法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应当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3被告的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三方对所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兴业公司辩称目前该公司经营困难,且公司行为并未对国家经济造成什么损失,相反还推动了贵阳经济的发展,连续几年均为地方纳税大户,希望法庭从轻判罚。
刘志远的辩护律师也称,世纪中天股票的上升与下跌,刘的因素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还有其他很多原因加在一起,才导致出现这种局面,还称刘的行为“情节轻微”,请求法庭从轻判罚,甚至提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请求。
刘炼的辩护律师也称,刘炼的行为“无足轻重”,其在本案中只是听命于刘志远,起辅助作用,并指出公诉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刘炼参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其除了工资与奖金,也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请求法庭免于追究刘炼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世纪兴业公司目无法纪,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股票交易,严重影响世纪中天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被告人刘志远、刘炼系世纪兴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这一切在2003年4月16日发生逆转。随着一个特殊人物--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被监视居住后,这只股票至同年5月13日连续十个跌停版,收盘价从19.42元跌到6.77元。
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宣判,一审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案被告人、兴业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炼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单位世纪兴业公司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100万元。
巨额行贿:世纪兴业入主中天
刘志远一审被判刑3年
1998年底,贵阳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出让贵阳市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部份国有股权。信息传出后,被告单位世纪兴业等公司均有意收购。同年6月,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刘志远、副总经理刘炼一起策划了“收购上市公司,控制董事会,建仓坐庄贵州中天企业股票,发布利好消息,拉升股价,出仓牟利”的运作计划,并于同年12月开始着手收购贵州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随后,刘志远经人介绍认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媳易阳。双方商定,由易阳负责协调贵阳市相关部门工作,刘志远则负责与贵阳市国资局就收购价格等事宜进行谈判,收购成功后刘志远付给易阳好处费500万元。
为达到收购目的,被告单位世纪兴业向贵阳市国资局提供了大量的虚假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1999年上半年,易阳与其夫刘小伟找到贵阳市有关领导,建议由世纪兴业收购。贵阳市政府研究决定原则上同意世纪兴业参与竞争。贵阳市国资局对被告单位进行了考察,并达成协议,由世纪兴业以每股2.41元的价格收购中天公司3300万股的国有股,占总股本的33.65%,转让总金额为7953万元。其间,刘方仁出面就此事给贵阳市有关领导打招呼。1999年2月1日,贵阳市市长办公会同意由兴业公司收购中天公司国有法人股后,兴业公司、刘志远就开始着手在二级市场建仓中天企业股票(代码为0540)。1999年5月10日,他们出资800万元,指使刘炼开立证券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与此同时,由戴某某在一家投资公司融资2000万元,在华厦证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开始建仓买入这只股票。
1999年12月28日,财政部对贵州省国资局《关于转让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部份国家股权的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双方股权转让。
2000年1月,兴业公司以每股2.41元的价格从贵阳市财政局购买了3300万股中天公司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3.65%(占非流通股本的51.3%),成为中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世纪兴业对中天国有股完成收购后,刘志远从公司帐上提取现金,自1999年上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分4次送给易阳人民币500万元。
随后刘志远本人和戴某某、刘炼等人进入中天公司董事会,刘志远安排戴某某为副董事长,刘志远本人和刘炼为董事。2000年9月12日,将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简称由“中天企业”变更为“世纪中天”,达到了控制中天公司董事会的目的。
融资28亿:世纪中天从“飞天”到“折翅” 刘志远受审
从2000年起,兴业公司、刘志远及刘炼陆续成立或收购了中教科技有限公司、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名义采取股票转托管、股票质押等方式与一些出资单位和个人签订相关协议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共计28.43余亿元人民币,并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4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共计545个,深圳股东帐户共计5740个(以下称涉案帐户组),用于操纵世纪中天股票交易价格。
随后世纪中天股票价格,自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由每股收盘价9.08元拉升到每股65.07元(复权价),涨幅高达716.6%。刘志远等人通过操纵世纪中天股票价格,到2003年4月16日截止,其帐户组帐面盈利达8亿余元,自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阶段性实际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上千万元。
兴业公司和刘志远为了逃避监管,指使他人购买或由营业部提供大量的股东卡,在各地开户,采取主帐户下挂若干子帐户(即“拖拉机”帐户)的手段进行分仓买卖世纪中天股票。累计开设资金帐户545个,开设深圳股东帐户累计共5740个,采用“见卖即吸”(即只要见有卖出的就买入)等吸筹手段来增大其持仓量。2003年3月7日,刘志远实际控制的涉案帐户组(共5740个)对世纪中天股票持仓量最高持仓达8782多万股,占流通股的近78%。从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的860个交易日中,涉案帐户组交易量(占流通盘比例)达到和超过40%的有475个交易日,其中2003年4月1日,交易量最大高达97.9%。
兴业公司在刘志远的安排和授意下,中天公司分别于2000年6月30日、2001年4月13日通过和发布了“10股送4.2股,公积金转增5.4股”和“10股送7股、派息2元”的高比例分红方案。达到了刺激拉升股价、摊薄股价以及除权降低股价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兴业公司和刘志远采取不转移所有权,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控制的帐户内进行自买自卖(即对倒)世纪中天股票来增大交易量等手段拉开和维持股价,发布虚假盈利、资产重组和分红送派的信息等手段,并利用虚设公司进行融资后,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控制操纵这只股票交易价格。从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的860个交易日中,涉案帐户组之间存在对倒的有676个交易日,占78.6%。其中对倒量最大的是2001年10月26日,对倒股数为654万余股,对倒比重为60.5%。
2002年4月8日,刘志远在中投信用担保公司融到1.4亿资金后,亲自指挥在申银万国证券北京劲松九区和海通证券嘉宾路等营业部之间进行对倒,对倒股数为277万多股,对倒比重为39.6%。2000年12月26日,刘志远指使他人在信泰证券南京中山路营业部买入和海通证券郑州经七路营业部卖出,进行对倒,对倒股数为293万余股,对倒比重为75%。
兴业公司和刘志远采用以上手段,长期坐庄操纵世纪中天股票,导致股市出现了上述“奇迹”。然而,这一切在刘志远被监视居住后发生逆转,世纪中天股票从2003年4月16日开始至同年5月13日连续十个跌停版,收盘价从19.42元跌到6.77元。
从“股海大亨”到阶下囚
据了解,被告单位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登记机关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人刘志远现年41岁,大学文化,2002年11月前担任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世纪中天投资投份有限公司董事。刘志远曾因犯单位行贿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5月19日释放。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于释放当日由贵阳市中级法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同年5月2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日前,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世纪兴业公司、刘志远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押上了被告席。同案被告人还有现年35岁、兴业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世纪中天公司原董事刘炼。贵阳市检察院4名检察官组成公诉方出席参加了庭审,仅带到法庭上的侦查卷就达204册,还有在兴业公司收缴的股东卡3525套,堆了满满一桌。
公诉机关认为:世纪兴业公司、刘志远及刘炼目无国法,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利用信息优势、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致使股票异常波动,从收盘价每股9.08元涨幅达到每股65.07元,其间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按照法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应当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3被告的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三方对所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兴业公司辩称目前该公司经营困难,且公司行为并未对国家经济造成什么损失,相反还推动了贵阳经济的发展,连续几年均为地方纳税大户,希望法庭从轻判罚。
刘志远的辩护律师也称,世纪中天股票的上升与下跌,刘的因素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还有其他很多原因加在一起,才导致出现这种局面,还称刘的行为“情节轻微”,请求法庭从轻判罚,甚至提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请求。
刘炼的辩护律师也称,刘炼的行为“无足轻重”,其在本案中只是听命于刘志远,起辅助作用,并指出公诉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刘炼参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其除了工资与奖金,也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请求法庭免于追究刘炼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世纪兴业公司目无法纪,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股票交易,严重影响世纪中天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被告人刘志远、刘炼系世纪兴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