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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岁,史久镛的年岁比联合国国际法院(以下简称国际法院)的历史还要长。从外交部法律顾问到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工作组成员,再到国际法院法官、院长,他说自己的人生经历恰恰也是中国在国际法领域发展的一个缩影。
等不及毕业便回国
史久镛1926年10月出生在宁波,后随父母迁居上海。在上海,史久镛在教会学校读书,抗战期间他升入上海圣约翰大学。1949年史久镛负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选择了国际法专业,据他回忆是因为在抗战时期,每天上下学时耳闻目睹日本占领军骄横跋扈的丑恶嘴脸,激发起他的思考:国与国之间应该以何种明确的规则体系来处理关系。
1950年11月末,就在中国抗美援朝赴朝参战不久,新中国外交使团到达了联合国总部。11月28日,伍修权以“美国武装侵略台湾案”为主旨做了长达两个小时义正辞严的演说。伍修权的演讲让史久镛激动不已。
1954年秋,等不及在畢业式上戴博士帽的史久镛回国了。
中国给国际法带来的突破
1982年开始,中英之间开始了香港问题的谈判。涉及两国间重大问题和根本利益,作为国际法专家的史久镛自然不能缺席。
谈判中,香港本身的地位、声明中如何表述香港的回归,就是考验中国国际法专家智慧的棘手问题。经过几个月艰苦谈判,在最后的声明文本中,双方一致采用“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代替“英国放弃不平等条约”的表述,并采用了中方主张的“交还”的表达。
史久镛认为通过“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不仅是祖国统一大业道路上充满智慧的重要一步,也是中国对国际法的一个巨大贡献,可以说是中国给“国际法带来的突破”。他说,在此之前,传统国际法领域没有不平等条约的概念,更没有对不平等条约的处理办法。如何对待不平等条约,阐明不平等条约的无效性和非法性,完全没有先例可循,但香港回归成为了具有创造性和历史性的经典案例。
在中英香港问题谈判期间,中国开始了加入世贸组织(当时叫“关贸总协定”)谈判的筹备。当时的香港已经是关贸总协定成员。需要指出的是,关贸总协定直到后来的世贸组织,其成员并不要求必须是主权国家。香港问题谈判期间,中方有人提出香港应退出关贸总协定,待回归后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与大陆再一同加入。史久镛坚决反对这种意见,他力主香港先以单独关税区身份留在总协定内。史久镛以深厚的国际法知识储备和国际法原理的透彻领悟,料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而香港的经济命脉最直接地体现在进出口贸易中,如果不留在总协定内,其经济发展和繁荣稳定根本就无从谈起。
“正是因为中国,我才能有这样的机会”
在史久镛家的陈列柜里,有一个刻有铭文和法官签名的纪念银盘,签名特意按照当时在职法官的资历排序。这是2010年史久镛卸任国际法院法官时收到的告别礼物。
1993年,史久镛当选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法院要就国家间争端行使诉讼管辖权,以及就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行使咨询管辖权。2003年,77岁的史久镛高票当选国际法院院长(见图),成为首位担任该院院长的中国籍法官。
担任院长期间,史久镛参与审理了16宗案件,创迄今国际法院院长审理案件数量之最。在国际法院,史久镛对美伊之间的复杂关系深有体会。2003年,他负责审理了伊朗诉美国石油平台案。此外,以色列隔离墙案也是史久镛审理的经典案例。2004年7月9日,史久镛在国际法院司法大厅宣布咨询意见:以色列修建隔离墙违反国际法,应终止修建,同时拆除已修建的隔离墙。
国际法院的大法官一旦当选,就不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他们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绝对公正。但在国际场合,史久镛始终坚持维护祖国尊严。
一次,他参加一位英国法官的家宴,一位荷兰少数党人士问史久镛:“1954年您回到中国,我不理解,您当时难道不知道中国的政治环境吗?”史久镛说:“如果我留在美国,你觉得我现在能坐在这里,以国际法院院长的身份和你交流吗?我甚至连法官都当不上。正是因为中国,我才能有这样的机会。”
(摘自《环球人物》《留学生》)
等不及毕业便回国
史久镛1926年10月出生在宁波,后随父母迁居上海。在上海,史久镛在教会学校读书,抗战期间他升入上海圣约翰大学。1949年史久镛负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选择了国际法专业,据他回忆是因为在抗战时期,每天上下学时耳闻目睹日本占领军骄横跋扈的丑恶嘴脸,激发起他的思考:国与国之间应该以何种明确的规则体系来处理关系。
1950年11月末,就在中国抗美援朝赴朝参战不久,新中国外交使团到达了联合国总部。11月28日,伍修权以“美国武装侵略台湾案”为主旨做了长达两个小时义正辞严的演说。伍修权的演讲让史久镛激动不已。
1954年秋,等不及在畢业式上戴博士帽的史久镛回国了。
中国给国际法带来的突破
1982年开始,中英之间开始了香港问题的谈判。涉及两国间重大问题和根本利益,作为国际法专家的史久镛自然不能缺席。
谈判中,香港本身的地位、声明中如何表述香港的回归,就是考验中国国际法专家智慧的棘手问题。经过几个月艰苦谈判,在最后的声明文本中,双方一致采用“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代替“英国放弃不平等条约”的表述,并采用了中方主张的“交还”的表达。
史久镛认为通过“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不仅是祖国统一大业道路上充满智慧的重要一步,也是中国对国际法的一个巨大贡献,可以说是中国给“国际法带来的突破”。他说,在此之前,传统国际法领域没有不平等条约的概念,更没有对不平等条约的处理办法。如何对待不平等条约,阐明不平等条约的无效性和非法性,完全没有先例可循,但香港回归成为了具有创造性和历史性的经典案例。
在中英香港问题谈判期间,中国开始了加入世贸组织(当时叫“关贸总协定”)谈判的筹备。当时的香港已经是关贸总协定成员。需要指出的是,关贸总协定直到后来的世贸组织,其成员并不要求必须是主权国家。香港问题谈判期间,中方有人提出香港应退出关贸总协定,待回归后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与大陆再一同加入。史久镛坚决反对这种意见,他力主香港先以单独关税区身份留在总协定内。史久镛以深厚的国际法知识储备和国际法原理的透彻领悟,料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而香港的经济命脉最直接地体现在进出口贸易中,如果不留在总协定内,其经济发展和繁荣稳定根本就无从谈起。
“正是因为中国,我才能有这样的机会”
在史久镛家的陈列柜里,有一个刻有铭文和法官签名的纪念银盘,签名特意按照当时在职法官的资历排序。这是2010年史久镛卸任国际法院法官时收到的告别礼物。
1993年,史久镛当选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法院要就国家间争端行使诉讼管辖权,以及就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行使咨询管辖权。2003年,77岁的史久镛高票当选国际法院院长(见图),成为首位担任该院院长的中国籍法官。
担任院长期间,史久镛参与审理了16宗案件,创迄今国际法院院长审理案件数量之最。在国际法院,史久镛对美伊之间的复杂关系深有体会。2003年,他负责审理了伊朗诉美国石油平台案。此外,以色列隔离墙案也是史久镛审理的经典案例。2004年7月9日,史久镛在国际法院司法大厅宣布咨询意见:以色列修建隔离墙违反国际法,应终止修建,同时拆除已修建的隔离墙。
国际法院的大法官一旦当选,就不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他们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绝对公正。但在国际场合,史久镛始终坚持维护祖国尊严。
一次,他参加一位英国法官的家宴,一位荷兰少数党人士问史久镛:“1954年您回到中国,我不理解,您当时难道不知道中国的政治环境吗?”史久镛说:“如果我留在美国,你觉得我现在能坐在这里,以国际法院院长的身份和你交流吗?我甚至连法官都当不上。正是因为中国,我才能有这样的机会。”
(摘自《环球人物》《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