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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消费者标准是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中使用的重要概念。但一般消费者标准自提出之日起便一直处于争议之中,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不曾达成共识。一般消费者标准之争本质上不在于一般消费者本身,而在于如何界定一般消费者。一般消费者是法律上拟制的主体,是一个“假想的人”。在路灯类产品中,一般消费者更接近于“假想的购买者”而非“假想的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