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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必须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公民程序法治意识的塑造有利于良法体系的构建、执法主体的自律、司法权威的树立、利益诉求的理性。塑造我国公民程序法律意识,应当在立法方面树立"程序优位"意识、执法方面树立"程序优先"意识、司法方面树立"程序至上"意识、守法方面树立"程序信仰"意识,最终形成公民对程序法的信赖、尊重、爱戴、推崇、敬慕的稳定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