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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达川地区乡镇煤矿盲目发展,滥开采,无证经营,事故频繁,伤亡人数增多等实际,为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近达川地区行署依据劳动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正式制定下发了《达川地区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暂行管理办法》,并从199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达川地区境内的乡镇煤矿企业、各行业开办的集体性质的煤矿企业和个体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