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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精细化管理,其核心是实现零失误的管理目标。它是实现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必要途径。车辆购置税作为国税系统一个较为特殊的税种,它分别具有财产税、行为税、消费税等多个税种的某些特征,同时在管理方式上又自成体系。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目前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
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特点及现状
车辆购置税的前身为车辆购置附加费,于1985年5月作为政府基金由交通部门征收,2001年费改税后仍然由国税部门委托交通部门代征。2005年1月正式划转到国税部门征收。目前的征管方式基本上沿用了交通部门代征时期的征管模式,其主要特点有:
1.多环节制约税源管理。
车辆购置税税源的控管及流失受多个环节的制约。一是纳税人对其纳税义务的认识和缴税的主动自觉性。未税车辆上路行驶,国税部门自身还没有上路稽查补税的手段。二是依靠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协同把关。三是依靠经销商的诚信和税务部门发票管理。因为纳税申报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同时发票价格的真实性也是决定计税依据准确性重要条件。目前大量的偷逃车辆购置税行为都是通过发票低开价格、一车多票来实现的。四是依靠国税总局对车辆价格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国税总局每季度都根据七万多个机动车辆车型的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信息制定最低计税价格。
2.多因素影响征管工作的准确性。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还取决征管人员对机动车辆相关信息的识别和确认,目前大多依赖于征管人员的主观经验。例如发票及其价格的真实性,车辆来历及其合格证的合法性,国家规定的计税价格准确性,这些影响税源和计税价格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目前还没有一套可供应用的计算机识别系统来帮助征管人员确认。还有的是因为国税总局发布的车辆计税价格信息滞后或不能准确反映当天市场真实的交易价格,从而导致纳税人承担了多余的税负。
3.旧车进出市场频繁,税后管理工作量大。
目前国税系统对已税车辆的管理基本上与公安车管部门管理方法一致,一车一档、终身管理、档随车走、车废档废。由于旧车市场交易频繁,纳税人车辆转籍、过户、变更、完税证明换补频率较高,这部分工作基本上占办税业务量的1/3以上。同时目前车辆异动仍是以纸质档案随车转移为主,没有计算机远程传递和识别系统,容易造成一档多车,使未税车辆在档案转移过程中套取完税证明,从而使其变成合法的缴税车辆。再则,目前车辆税务档案转移仍是采取车主自带方式,一旦发生丢失,车辆纳税的原始证明资料就完全消失,只能凭复印资料辅证。
4.纳税人身份结构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和征纳关系。
主要思路和途径
精细化管理的主要途径有:
1.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步伐,尽快开发全国统一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
由于目前车辆购置税征管仍然使用WIN95系统下的征收软件,不能实现异地信息共享,这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瓶颈。新开发的系统必须具备以下特点:①生产、经销、税收三个部门的车辆价格信息共享。②国税系统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三个部门的车辆纳税信息共享。③税务与公安车管部门实现车辆纳税信息和车辆登记注册信息共享。④全国车辆购置税征管机构实现车辆税务档案信息共享。
2.以税源管理为中心,实现税源宏观分析与微观控管的有机结合。
①将税源的宏观调查分析与微观控管结合起来。目前每季度执行的最低计税价格都是由生产厂家向当地车购办自报后到国税总局汇总。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当数量的车型价格不够准确,造成了税负不公平。因此,最低计税价格不能仅依靠生产企业的自报,而应由各地车辆购置税征管机构定期抽样调查,通过价格处理系统综合汇总,以准确确定每一个车型的征税额。
②通过税收信息化手段确保税源稳定,减少流失。要做到两个“以票控税”:一是加强机动车销售发票管理和价格信息的计算机比对,及时查处假发票和价格信息异常的发票;二是建立完税证明的计算机防伪识别系统,实现以完税证明为龙头的“以票控税”。除要求公安车管部门加强协同征管以外,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要加强对转入车辆完税证明的识别与把关,杜绝假档案及假完税证明转入。
3.车辆购置税纳税大厅的工作规程和操作程序实行标准化。
微观控管的重点是纳税大厅,精细化管理的落脚点也在纳税大厅。微观控管包括:证明资料审核、车价确定、车辆查验、信息录入、制证开票、税款征收、建档归档及纳税辅导等。按照车辆购置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必要使纳税大厅的办税程序、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标准化,以使征管人员在办税工作中按照正确的程序,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将科学规范的税收政策制度准确落实到每一个办税细节中去。
4.培养征管人员的精细管理意识。
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位,缺乏的是作风扎实、注重细节、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良好的能力型人才。车辆购置税由于其征管环节多,已税车辆管理周期长,因此更应该培养征管人员的精细管理意识。如在车辆查验过程中,一个不起眼的装置,一个车型代码字母的不同,往往决定了征收标准的差异。
现有条件下要做的具体工作
1.在制定标准化办税程序的同时,建设标准化的纳税大厅。有必要在省级国税局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办税程序和“一窗式”操作规程设置标准化的纳税窗口和办税标识;统一办税流程和岗位标识,建立标准化的档案室、票证库,制作标准化的档案袋和档案盒。还要配置统一的征、免、退、换、补办税业务图章,以及相关的便民设施等。
2.制定零失误办税的目标考核机制,培养征管人员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修养。一是在征收政策和标准上制定税款征收零差错的管理目标;二是在信息录入和制证开票方面制定“零废票”的管理目标;三是在优化纳税服务,文明办税方面制定接待纳税人“零争吵”的管理目标。如荆州市车购办今年开展了车辆购置税征管“裁千张票(证)零废票(证),征收千万元税款零差错,接待千人/次纳税车主零争吵”的“三零”竞赛活动,三个月的时间内就实现了征收税款零差错,接待纳税车主零争吵,废票率也由过去的月均5%下降到了0.02%。
3.车辆购置税征管机构还需要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设置相协调,以减少管理层级,有利于精细化管理的督促和检查。从目前车辆购置税征管环节需要与公安部门实行车辆分级管理的体制相互协调的要求来看,省以下的车辆购置税业务管理层级相对较多,建议参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的体制设置征管机构。
4.明确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按照现行的征管模式,税源管理和税后管理的业务量、难度相对较大,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地市州以上的征管机构。县区一级车辆购置税部门由于要求融入综合纳税大厅,而其征管业务,特别是征管系统、办税程序目前还无法与国税CTAIS系统融合,使得其征管工作及考核评价体系时常游离在流转税考核评价体系之外,加上办税环境、硬件设施、人员力量还没有完全到位,使得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难以及时得到落实。如完税证明和缴税收据在区县一直是在自己使用,自己结报和核销,存在着一定的管理风险。这些问题应作为当前车辆购置税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难点认真加以对待,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制定一套与区县农用车、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管相适应的标准化的考评体系,在实现区县车辆购置税精细化管理的同时,化解管理上的风险。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国税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实现车辆购置税精细化管理基本思路是: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税源综合控管为中心,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全国实行统一的工作规范、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使用统一的计算机征收管理程序和信息传递系统,并建立精确、量化、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体系。
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特点及现状
车辆购置税的前身为车辆购置附加费,于1985年5月作为政府基金由交通部门征收,2001年费改税后仍然由国税部门委托交通部门代征。2005年1月正式划转到国税部门征收。目前的征管方式基本上沿用了交通部门代征时期的征管模式,其主要特点有:
1.多环节制约税源管理。
车辆购置税税源的控管及流失受多个环节的制约。一是纳税人对其纳税义务的认识和缴税的主动自觉性。未税车辆上路行驶,国税部门自身还没有上路稽查补税的手段。二是依靠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协同把关。三是依靠经销商的诚信和税务部门发票管理。因为纳税申报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同时发票价格的真实性也是决定计税依据准确性重要条件。目前大量的偷逃车辆购置税行为都是通过发票低开价格、一车多票来实现的。四是依靠国税总局对车辆价格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国税总局每季度都根据七万多个机动车辆车型的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信息制定最低计税价格。
2.多因素影响征管工作的准确性。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还取决征管人员对机动车辆相关信息的识别和确认,目前大多依赖于征管人员的主观经验。例如发票及其价格的真实性,车辆来历及其合格证的合法性,国家规定的计税价格准确性,这些影响税源和计税价格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目前还没有一套可供应用的计算机识别系统来帮助征管人员确认。还有的是因为国税总局发布的车辆计税价格信息滞后或不能准确反映当天市场真实的交易价格,从而导致纳税人承担了多余的税负。
3.旧车进出市场频繁,税后管理工作量大。
目前国税系统对已税车辆的管理基本上与公安车管部门管理方法一致,一车一档、终身管理、档随车走、车废档废。由于旧车市场交易频繁,纳税人车辆转籍、过户、变更、完税证明换补频率较高,这部分工作基本上占办税业务量的1/3以上。同时目前车辆异动仍是以纸质档案随车转移为主,没有计算机远程传递和识别系统,容易造成一档多车,使未税车辆在档案转移过程中套取完税证明,从而使其变成合法的缴税车辆。再则,目前车辆税务档案转移仍是采取车主自带方式,一旦发生丢失,车辆纳税的原始证明资料就完全消失,只能凭复印资料辅证。
4.纳税人身份结构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和征纳关系。
主要思路和途径
精细化管理的主要途径有:
1.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步伐,尽快开发全国统一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
由于目前车辆购置税征管仍然使用WIN95系统下的征收软件,不能实现异地信息共享,这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瓶颈。新开发的系统必须具备以下特点:①生产、经销、税收三个部门的车辆价格信息共享。②国税系统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三个部门的车辆纳税信息共享。③税务与公安车管部门实现车辆纳税信息和车辆登记注册信息共享。④全国车辆购置税征管机构实现车辆税务档案信息共享。
2.以税源管理为中心,实现税源宏观分析与微观控管的有机结合。
①将税源的宏观调查分析与微观控管结合起来。目前每季度执行的最低计税价格都是由生产厂家向当地车购办自报后到国税总局汇总。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当数量的车型价格不够准确,造成了税负不公平。因此,最低计税价格不能仅依靠生产企业的自报,而应由各地车辆购置税征管机构定期抽样调查,通过价格处理系统综合汇总,以准确确定每一个车型的征税额。
②通过税收信息化手段确保税源稳定,减少流失。要做到两个“以票控税”:一是加强机动车销售发票管理和价格信息的计算机比对,及时查处假发票和价格信息异常的发票;二是建立完税证明的计算机防伪识别系统,实现以完税证明为龙头的“以票控税”。除要求公安车管部门加强协同征管以外,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要加强对转入车辆完税证明的识别与把关,杜绝假档案及假完税证明转入。
3.车辆购置税纳税大厅的工作规程和操作程序实行标准化。
微观控管的重点是纳税大厅,精细化管理的落脚点也在纳税大厅。微观控管包括:证明资料审核、车价确定、车辆查验、信息录入、制证开票、税款征收、建档归档及纳税辅导等。按照车辆购置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必要使纳税大厅的办税程序、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标准化,以使征管人员在办税工作中按照正确的程序,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将科学规范的税收政策制度准确落实到每一个办税细节中去。
4.培养征管人员的精细管理意识。
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位,缺乏的是作风扎实、注重细节、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良好的能力型人才。车辆购置税由于其征管环节多,已税车辆管理周期长,因此更应该培养征管人员的精细管理意识。如在车辆查验过程中,一个不起眼的装置,一个车型代码字母的不同,往往决定了征收标准的差异。
现有条件下要做的具体工作
1.在制定标准化办税程序的同时,建设标准化的纳税大厅。有必要在省级国税局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办税程序和“一窗式”操作规程设置标准化的纳税窗口和办税标识;统一办税流程和岗位标识,建立标准化的档案室、票证库,制作标准化的档案袋和档案盒。还要配置统一的征、免、退、换、补办税业务图章,以及相关的便民设施等。
2.制定零失误办税的目标考核机制,培养征管人员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修养。一是在征收政策和标准上制定税款征收零差错的管理目标;二是在信息录入和制证开票方面制定“零废票”的管理目标;三是在优化纳税服务,文明办税方面制定接待纳税人“零争吵”的管理目标。如荆州市车购办今年开展了车辆购置税征管“裁千张票(证)零废票(证),征收千万元税款零差错,接待千人/次纳税车主零争吵”的“三零”竞赛活动,三个月的时间内就实现了征收税款零差错,接待纳税车主零争吵,废票率也由过去的月均5%下降到了0.02%。
3.车辆购置税征管机构还需要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设置相协调,以减少管理层级,有利于精细化管理的督促和检查。从目前车辆购置税征管环节需要与公安部门实行车辆分级管理的体制相互协调的要求来看,省以下的车辆购置税业务管理层级相对较多,建议参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的体制设置征管机构。
4.明确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按照现行的征管模式,税源管理和税后管理的业务量、难度相对较大,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地市州以上的征管机构。县区一级车辆购置税部门由于要求融入综合纳税大厅,而其征管业务,特别是征管系统、办税程序目前还无法与国税CTAIS系统融合,使得其征管工作及考核评价体系时常游离在流转税考核评价体系之外,加上办税环境、硬件设施、人员力量还没有完全到位,使得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难以及时得到落实。如完税证明和缴税收据在区县一直是在自己使用,自己结报和核销,存在着一定的管理风险。这些问题应作为当前车辆购置税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难点认真加以对待,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制定一套与区县农用车、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管相适应的标准化的考评体系,在实现区县车辆购置税精细化管理的同时,化解管理上的风险。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国税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实现车辆购置税精细化管理基本思路是: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税源综合控管为中心,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全国实行统一的工作规范、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使用统一的计算机征收管理程序和信息传递系统,并建立精确、量化、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