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1992年以来的六大经济法学说在定义模式、主体认识、作用领域和调整目标上基本取得共识。但是,这些学说由于具有过于浓重的国家干预主义色彩和对其他法律的封闭性态度,与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有不符之处。它发展的应然趋势是以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为中心、重视经济法与民商法等其他法律的合作关系、强化对经济法实务和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