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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省份,全省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6亩,而人均林地面积4亩。由于改革前集体林产权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长期以来,林业发展缓慢,林农守着“金山银山”过穷日子。2003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洪田村的做法,及时地进行了总结、规范,并在八闽大地推广。对全国林改具有示范意义的福建林改,保证农民拥有山林所有权、经营自主权、林木和林地的处置权。林改后,老百姓放心大胆投入,精耕细作,连绵不绝的八闽群山从此沸腾起来。近日,本刊记者来到八闽大地采访了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他为我们讲述了福建林改的主要进程。
勇于探索 敢于吃林改第一只螃蟹
将山林产权明晰到户到人,使林农群众拥有一份宝贵资产、一块用武之地、一片致富空间,极大地拓宽林农的增收渠道,改善林农生活。这话说起来容易,可在没有政策可依、没有经验可寻的十年前做起来就显得举步维艰。
福建,占土地面积10%的耕地解决了全省2600万农民的温饱问题,而占土地面积80%的林地优势,在林改之前却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过去,林区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集体林、干部林,林农收益等于零。”、“我山不种我树,我树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卖,我卖不能我得!”。
黄建兴说起过去,语气中显得有些苍凉悲哀。“进行林权制度改革不是我们故意要做什么标新立异的文章,也不是我们拍脑门子一时冲动想出来的,它完完全全是人民群众的首创。”随后,黄建兴对记者讲述了两个故事。
福建某乡是一个库区,大部分农田都被水库淹没了,农民的田很少,但是山场很多。前几年,库区的一些村子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并且规模越来越大,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经了解,村民上访的主要原因是群众没有山林自主权,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生活造成的。同在库区的另一个村庄却十分稳定,没有一个村民闹事。究其原因,原来这个村早就把山林经营权、处置权落实到了各家各户,村民每年有5000多元的收入,不仅生活无忧,而且整天忙着研究自家山林的增收问题,根本就无心去参与闹事。
三明市尤溪县西滨镇板篼村2001年以前是个有名的“混乱村”,乱砍滥伐成风,干群关系十分紧张,村两委就有6人辞职。但2001年换届后,这些现象彻底改变。经了解,原来这个村的领导班子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分山到户或分户经营等方式,把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明确到了各家各户经营,让村里所有家庭都有山可耕,有利可图,问题迎刃而解。
“人民群众的创造表明,我们必须顺应历史潮流进行林权制度改革。但是,改革总是艰难的,我们必须坚定信心,以大无畏的精神走下去。”黄建兴如是说。
林权制度改革开始的时候,困难重重,思想交锋十分激烈。当时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上面没有改革的红头文件,没有政策依据,改得好当然是好事,但改不好可是要担政治风险的,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为改革丢掉乌纱帽值不值得?二是林权制度是个敏感问题,要是像当年“三定”时一样出现大规模的乱砍滥伐和林区社会动荡,责任谁能承担、谁敢承担?
“好在国家林业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给予了及时、坚定、有力的支持。大家一致认为林权制度改革是对人民群众有益的大好事。正是基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基于对林业大发展的考虑,我们福建勇敢地做了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个吃螃蟹者!”黄建兴百感交集地说。
破解林改难题,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场深层次的变革,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引发了林业、林农、林区的一系列深刻变化;这次改革绝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分林到户,而是一次涉及到林业经营管理机制体制的深刻变革。
林改难在哪?难在向改革者自己提出挑战,尤其是对传统的林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但不如此,福建林业困境就难以破题。于是,林改从明晰产权着手,均山到户,让林农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实现家庭承包经营由耕地向山地延伸。
黄建兴说:“我们在不断破解体制难题,林改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林改就是让“四权”(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同时落实,即:通过折股量化、股权到户(联户)或以人口、农户为单位均分、均包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的微观经营主体,放活山林经营权;通过简化林政管理手续,放宽商品林采伐限制,实行木竹自主经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通过降低木竹税费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调整,还利于民,确保林业经营者的收益权。
谈到林改时机的选择,黄建兴显得胸有成竹:“林改必须讲时机,早改了不行。原因有两个,一是群众怕变。改早了怕会引起乱砍滥伐等混乱局面;二是群众没有改革的要求。因为几年前林业税费很高,老百姓形容‘砍下一根竹子,得到一双筷子’。由于没有利益,群众要不要山都无所谓。但经过2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拉动,林业经营的利润增加了,有了利润,群众对山林也就自然重视了。这就为林改提供了可能性。”
山的优势、林的潜力,蕴涵着巨大的兴林富民潜能。均山到户,及时换发林权证,林农吃下了定心丸;还权于民,林农实现“我的山林我作主”;集体与个人利益兼顾,实现林农增收、集体增财、林业增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取得了成功也赢得了民心。松溪县花桥乡村头村村民自发集资1万多元,在村头竖了一块大石碑,把林改的政策和村规民约刻在上面。村民说:“林改政策好,写在纸上怕破掉,雕在木头上怕烂掉,刻在石碑上才能永久!”
历时3年多的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山林可以承包、转让、流转、继承,“耕者有其山”终于在探索与创新中变为现实。
回首林改走过的路程,黄建兴百感交集地说:“任何一个改革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但我们只要坚持把老百姓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就一定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