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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在客观上存在着地位和实力的差异,主观上都在尽力利用国际规则维护自身利益,甚至表现出强国对弱国的强制。在等级性(或阶级性)视角下,国际法是参与国反复强调本国意志和利益,经过较量、博弈等过程最终妥协的结果,也因而致使国际法对各国意志和利益的表现程度有所不同。较之于国内法,国际法以国家利益为主要内容,自我舍弃性更强,更易于被忽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