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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一种重要形式.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六条中.然而在实践中,人大代表在列席时是否拥有发言权、能否直接发言等问题一直存在.这不仅关系到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同时也关系着人大代表的职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