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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管理会计中对特定订货的决策,一般是用差别法计算的。即看接受订货与不接受订货之间的差别收入-差别成本=差别收益是否大于0,如大于0即可接受,否则不予接受。但《财务与会计》1986年第7期33页有文认为这种方法麻烦而提出了一个“简算方法”。这个方法是看:原单位固定成本×订货量-追加投资的差额。如差额大于0,接受订货;否则不予接受。这个方法是否对呢?先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