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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解,本刊编辑部特邀请复旦大学胡德平博士,从政治学层面和历史角度对建国初期中国政治制度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梳理,以共同加深对中国道路内在逻辑的理解。
政治制度既具有工具属性,又具有价值属性。政治制度的价值体现的是政治制度的目标追求与终极关怀,包含了理想、信念、取向、立意等内涵。基于政治制度的阶级性特征,任何政治制度所承载的价值都不同。基于政治生活的复杂性特征,同一政治制度所承载的价值也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在不同阶段也不尽相同。
1949-1954年建政之初,我国构建了由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暂行最高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结构体制、中央两级政府体制(中央人民政府与政务院)与大行政区制度构成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以单一主权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制为内容的国家结构形式体制,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司法体制、意识形态管理体制等构成的“过渡性体制”。综合学界观点,这套政治制度体现了对人民民主、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经济建设以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等价值取向的追求。本文从四个层面对建政之初我国政治制度价值取向的全貌与层次作一个分析、梳理。
第一,建国初期的政治制度建设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最终结果。这一政治制度承载着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现代化进程中建设民族国家、民主国家的美好理想与强烈愿望,是对人民进行革命与斗争初衷的回应。
20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是清末以来的“总体性危机”,维持中国传统社会两千年的基础条件开始发生变化。但是,晚清政府因其软弱性、新兴阶级因其离散性都不能担当起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使命,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任务只能由政党且必须是无产阶级政党来完成,其表现形式,就是通过现代政党创建新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现代国家建设暗含着两大任务,一是现代化建设,二是国家建设。而中国要实现这两大历史任务,又面临着四个方面的背景现状:一是从历史角度看,中华帝制衰落,传统国家形态崩溃,现代国家建设是在“总体性危机”的背景下和基础上进行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对传统国家形态的总体性替代,而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是这种总体性替代方案的重要架构;二是从世界角度看,中国已经被卷入工业文明带来的现代化进程之中,现代国家建设需要在现代化的语境去探讨,国家制度也需要在现代化的语境中去构建,建国初期的政治制度建设正是为了回应现代化潮流发展的需要,在摆脱“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三是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不是建立在旧有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是建立在社会发展的最新形态——社会主义社会之中,国家政治制度建设需要放在社会主义的形态下去透析,国家政治制度要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使命与本质;四是从实际任务来看,任何政治制度的构建都具有解决当时现实问题的策略性价值,这个策略性价值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就是为了实现并保证经济产权制度的转换,即由新民主主义产权转向社会主义产权,从政治的角度来讲就是为了巩固新政权。
第二,基于理想的价值取向:建国初期政治制度的价值取向应该从“建设什么样的国家?”这个历史的重大提问中去寻找。
“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是国家建设的中心思想,中国经过协商建国,中心思想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号”中。建政之初政治制度的价值取向,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七个字三组词语中寻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现了国家的三重属性:中华属性、人民属性、共和属性。首先,“中华”体现的是建立民族国家/主权国家的基本诉求,其基本要求就是实现国家在政权、地理和文化上的统一。建国初期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体现了这一点。其次,“人民”体现的是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人民属性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人民主权”而非其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是“人民本位”而非“官本位”,如“人民监督政府”的理念。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权力配置中的元问题,至于怎样配制才能更好地使权力属于人民,比如民主选举、协商政治等方式,不但是技术性问题,也是艺术性问题。最后,“共和国”体现的是基本的建国理念,共和属性在新中国政治制度中得到了明显体现:一是协商建国,新政协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共和的性质;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参政的民主联合政府的混合政体。
第三,基于社会性质的价值取向: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与过渡提供政治支撑。
民主革命胜利后,当我们开始进行建设时,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像中国这样一个贫穷落后的大国,能不能跨越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尽管马克思曾预言,东方经济落后的国家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但在此之前毕竟还没有先例。中国有没有可能实现跨越?毛泽东对此作出了回答,他提出了关于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认为由于中国的民主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在民主革命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不存在一道鸿沟;又由于中国原来的经济落后,基础薄弱,民主革命胜利后,不能立即向社会主义转变,而是需要一个过渡时期,来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待条件成熟后再转变为社会主义。这个过渡时期毛泽东又称之为新民主主义时期。
从实践来说,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关键是要解决好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完成经济基础的转变。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建设同样也要服务于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形态向社会主义形态转变。这一过程中政治制度的变迁趋势体现了其价值取向:如政党制度的变化,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产阶级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参政,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含义也不同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是要镇压敌对阶级,保护国家完成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则主要是对敌对分子、破坏分子的专政,主要任务也变为巩固和建设社会主义。所以,与之相配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代替了原有的中央人民政府体制。五四宪法就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第四,基于现实的价值取向:“政治制度为了什么?”的价值追问不但蕴含着对政治理想的表达,同样也蕴含着基于现实任务、具体实际的策略性选择,这可以称之为“目的性价值”。
一是巩固政权。这旨在加强新政权的合法性建设,体现在:建立了阶级联合政府,各阶级的基本利益能够通过新政权得以表达;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并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形式;等等。
二是产权革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同样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要巩固新生政权,必须进行产权革命,以保证过渡时期现实任务的完成。产权革命主要途径和形式有:(1)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实现私有产权向公有产权的转化。人民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连同原革命根据地生长起来的公有经济,就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2)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实现公私产权的合理化共存。通过调整公私关系、调整劳资关系和调整产销关系,私营工商业渡过了难关,取得了很大发展,从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恢复与发展,使国营经济的地位得到加强。(3)通过土地改革实现土地产权的私有化转换。1950年6月,土地改革运动轰轰烈烈,其基本内容,就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所有、家庭经营的土地所有制,从而确立了农民有产者的经济地位,起到了立国安邦的历史性作用。这些经济成就一方面是在通过制度建设巩固新政权的基础上取得的,另一方面,公有制的经济主体地位的日益确立又从基础上巩固了政治制度,这是一个相互强化的过程。
政治制度既具有工具属性,又具有价值属性。政治制度的价值体现的是政治制度的目标追求与终极关怀,包含了理想、信念、取向、立意等内涵。基于政治制度的阶级性特征,任何政治制度所承载的价值都不同。基于政治生活的复杂性特征,同一政治制度所承载的价值也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在不同阶段也不尽相同。
1949-1954年建政之初,我国构建了由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暂行最高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结构体制、中央两级政府体制(中央人民政府与政务院)与大行政区制度构成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以单一主权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制为内容的国家结构形式体制,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司法体制、意识形态管理体制等构成的“过渡性体制”。综合学界观点,这套政治制度体现了对人民民主、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经济建设以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等价值取向的追求。本文从四个层面对建政之初我国政治制度价值取向的全貌与层次作一个分析、梳理。
第一,建国初期的政治制度建设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最终结果。这一政治制度承载着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现代化进程中建设民族国家、民主国家的美好理想与强烈愿望,是对人民进行革命与斗争初衷的回应。
20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是清末以来的“总体性危机”,维持中国传统社会两千年的基础条件开始发生变化。但是,晚清政府因其软弱性、新兴阶级因其离散性都不能担当起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使命,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任务只能由政党且必须是无产阶级政党来完成,其表现形式,就是通过现代政党创建新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现代国家建设暗含着两大任务,一是现代化建设,二是国家建设。而中国要实现这两大历史任务,又面临着四个方面的背景现状:一是从历史角度看,中华帝制衰落,传统国家形态崩溃,现代国家建设是在“总体性危机”的背景下和基础上进行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对传统国家形态的总体性替代,而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是这种总体性替代方案的重要架构;二是从世界角度看,中国已经被卷入工业文明带来的现代化进程之中,现代国家建设需要在现代化的语境去探讨,国家制度也需要在现代化的语境中去构建,建国初期的政治制度建设正是为了回应现代化潮流发展的需要,在摆脱“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三是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不是建立在旧有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是建立在社会发展的最新形态——社会主义社会之中,国家政治制度建设需要放在社会主义的形态下去透析,国家政治制度要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使命与本质;四是从实际任务来看,任何政治制度的构建都具有解决当时现实问题的策略性价值,这个策略性价值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就是为了实现并保证经济产权制度的转换,即由新民主主义产权转向社会主义产权,从政治的角度来讲就是为了巩固新政权。
第二,基于理想的价值取向:建国初期政治制度的价值取向应该从“建设什么样的国家?”这个历史的重大提问中去寻找。
“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是国家建设的中心思想,中国经过协商建国,中心思想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号”中。建政之初政治制度的价值取向,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七个字三组词语中寻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现了国家的三重属性:中华属性、人民属性、共和属性。首先,“中华”体现的是建立民族国家/主权国家的基本诉求,其基本要求就是实现国家在政权、地理和文化上的统一。建国初期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体现了这一点。其次,“人民”体现的是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人民属性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人民主权”而非其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是“人民本位”而非“官本位”,如“人民监督政府”的理念。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权力配置中的元问题,至于怎样配制才能更好地使权力属于人民,比如民主选举、协商政治等方式,不但是技术性问题,也是艺术性问题。最后,“共和国”体现的是基本的建国理念,共和属性在新中国政治制度中得到了明显体现:一是协商建国,新政协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共和的性质;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参政的民主联合政府的混合政体。
第三,基于社会性质的价值取向: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与过渡提供政治支撑。
民主革命胜利后,当我们开始进行建设时,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像中国这样一个贫穷落后的大国,能不能跨越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尽管马克思曾预言,东方经济落后的国家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但在此之前毕竟还没有先例。中国有没有可能实现跨越?毛泽东对此作出了回答,他提出了关于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认为由于中国的民主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在民主革命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不存在一道鸿沟;又由于中国原来的经济落后,基础薄弱,民主革命胜利后,不能立即向社会主义转变,而是需要一个过渡时期,来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待条件成熟后再转变为社会主义。这个过渡时期毛泽东又称之为新民主主义时期。
从实践来说,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关键是要解决好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完成经济基础的转变。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建设同样也要服务于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形态向社会主义形态转变。这一过程中政治制度的变迁趋势体现了其价值取向:如政党制度的变化,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产阶级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参政,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含义也不同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是要镇压敌对阶级,保护国家完成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则主要是对敌对分子、破坏分子的专政,主要任务也变为巩固和建设社会主义。所以,与之相配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代替了原有的中央人民政府体制。五四宪法就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第四,基于现实的价值取向:“政治制度为了什么?”的价值追问不但蕴含着对政治理想的表达,同样也蕴含着基于现实任务、具体实际的策略性选择,这可以称之为“目的性价值”。
一是巩固政权。这旨在加强新政权的合法性建设,体现在:建立了阶级联合政府,各阶级的基本利益能够通过新政权得以表达;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并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形式;等等。
二是产权革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同样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要巩固新生政权,必须进行产权革命,以保证过渡时期现实任务的完成。产权革命主要途径和形式有:(1)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实现私有产权向公有产权的转化。人民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连同原革命根据地生长起来的公有经济,就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2)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实现公私产权的合理化共存。通过调整公私关系、调整劳资关系和调整产销关系,私营工商业渡过了难关,取得了很大发展,从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恢复与发展,使国营经济的地位得到加强。(3)通过土地改革实现土地产权的私有化转换。1950年6月,土地改革运动轰轰烈烈,其基本内容,就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所有、家庭经营的土地所有制,从而确立了农民有产者的经济地位,起到了立国安邦的历史性作用。这些经济成就一方面是在通过制度建设巩固新政权的基础上取得的,另一方面,公有制的经济主体地位的日益确立又从基础上巩固了政治制度,这是一个相互强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