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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常因不同主体针对同一标的房屋主张权利而引发权益冲突。对这些冲突的解决,现行研究大多停留在民商法上的成因和确立权利优先受偿顺序的解决方法层面,存在对一方主体权益保护有余而对其他主体权益关注不足的问题。以经济法视角通过制度创新,可弥补民商法调整的不足,实现多元权益的一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