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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