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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政府投资的主要特点 1.中央政府在政府投资中占小头。德国政府投资分联邦、州、县(市镇乡)三级,联邦制国家特点决定了政府投资呈宝塔型格局,地方(州,县)占大头,构成塔底,中央占小头,构成塔顶。2003年联邦一级的固定资产投资为64亿欧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占同期整个政府固定资产总投资(302.1亿欧元)的21.2%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3795.4亿欧元)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