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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于4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公告》规定,企业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