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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渔业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现阶段我国渔业已迈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发展新时期,各级渔业部门依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水产投入品、水产品生产、市场准入三个管理环节为关键点,推动水产品从池塘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冲破了进口国家的绿色壁垒,增强了国际市场竞争力。2006年4月发布,并于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