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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社会转型的全面展开,社会公正问题已引起中国社会的极大关注。毋庸置疑,一个现代的、健康的社会所应信奉的基本理念是:公正、共享、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陆续出现了一些关于公正方面的研究论著;到了90年代尤其是近几年,这种研究迅速发展与深入,已逐渐成为国内学术界中跨学科的显学。
什么是社会公正
公平是建设和谐社會的一个核心问题,但公平不仅涉及到分配的结果,还涉及到基本的价值认识。公平的问题涉及到权利公平(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分配公平(结果公平)。
过去我国社会生产采用“一刀切”,政策执行了很长的时间,人们习惯于不管干什么事情都一刀切,讲求平均化而现在,财富和收入差距的扩大却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其实关键的问题不是初始差距大不大,而是对初始差距有没有调节能力,以及这种差距是否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
所谓社会公正,就是公民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合意的标准,换言之,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一个关于社会公正的理论,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关于社会分配好坏的共识,有了这个共识,人们才能进行和平和有序的竞争。
“社会公正”原则的建立,是基于各社会阶层利益协调的共同价值认同,它不同于衡量收入分配均等程度的“平等”,也不同于市场条件下承认禀赋差别的机会公平,它是市场竞争之上维护共同生活的更高的原则,通过再分配和转移支付来救助和扶持弱势群体,是它的题中应有之意。
遵循社会公正的基本规则,可以充分激发各个阶层以及绝大多数福分成员的潜能,使社会成员按照各自具体的贡献得到有所差别的回报,从而在总体上杜绝平均主义出现的可能性。
实现社会公正的公共服务改革
2007年4月初,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完成的《中国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6》指出,我国当前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基本公共服务综合绩效整体处于偏低水平。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对公共支出的绩效考评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还未形成政府公共支出讲效益的制度环境、监督环境,未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评价体系,居民的社会不安全感正在逐步上升,从中也折射出我国公共服务的缺失。而以下一些公共服务的改革措施对实现社会公正是非常必要的。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政府支持。 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建立公共型服务政府作为政府转型的目标,就是要把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只有这样,公共的相关利益才能得到保障,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政府支持。
加大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物质支持。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政府总开支中,行政公务支出近40%,医疗、教育、科技、社保、公交、环保等公共服务支出只占25%。而在发达国家政府总开支中,行政公务支出只占3%~15%,公共服务开支超过70%。财政投入的不足导致了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保障不足。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服务保障。我国目前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严重缺乏。据国内有关学者估算,中国城市实际失业率大约在8%~10%之间,而相关的救助机制远未到位。由于政府财政投入不够,服务质量又跟不上,使居民的社会安全感下降,这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社会的最终公正。
将社会公正下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改革原则。各地政府应该尊重人民的自由选择权利,努力实现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在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在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什么是社会公正
公平是建设和谐社會的一个核心问题,但公平不仅涉及到分配的结果,还涉及到基本的价值认识。公平的问题涉及到权利公平(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分配公平(结果公平)。
过去我国社会生产采用“一刀切”,政策执行了很长的时间,人们习惯于不管干什么事情都一刀切,讲求平均化而现在,财富和收入差距的扩大却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其实关键的问题不是初始差距大不大,而是对初始差距有没有调节能力,以及这种差距是否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
所谓社会公正,就是公民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合意的标准,换言之,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一个关于社会公正的理论,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关于社会分配好坏的共识,有了这个共识,人们才能进行和平和有序的竞争。
“社会公正”原则的建立,是基于各社会阶层利益协调的共同价值认同,它不同于衡量收入分配均等程度的“平等”,也不同于市场条件下承认禀赋差别的机会公平,它是市场竞争之上维护共同生活的更高的原则,通过再分配和转移支付来救助和扶持弱势群体,是它的题中应有之意。
遵循社会公正的基本规则,可以充分激发各个阶层以及绝大多数福分成员的潜能,使社会成员按照各自具体的贡献得到有所差别的回报,从而在总体上杜绝平均主义出现的可能性。
实现社会公正的公共服务改革
2007年4月初,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完成的《中国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6》指出,我国当前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基本公共服务综合绩效整体处于偏低水平。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对公共支出的绩效考评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还未形成政府公共支出讲效益的制度环境、监督环境,未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评价体系,居民的社会不安全感正在逐步上升,从中也折射出我国公共服务的缺失。而以下一些公共服务的改革措施对实现社会公正是非常必要的。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政府支持。 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建立公共型服务政府作为政府转型的目标,就是要把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只有这样,公共的相关利益才能得到保障,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政府支持。
加大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物质支持。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政府总开支中,行政公务支出近40%,医疗、教育、科技、社保、公交、环保等公共服务支出只占25%。而在发达国家政府总开支中,行政公务支出只占3%~15%,公共服务开支超过70%。财政投入的不足导致了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保障不足。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服务保障。我国目前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严重缺乏。据国内有关学者估算,中国城市实际失业率大约在8%~10%之间,而相关的救助机制远未到位。由于政府财政投入不够,服务质量又跟不上,使居民的社会安全感下降,这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社会的最终公正。
将社会公正下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改革原则。各地政府应该尊重人民的自由选择权利,努力实现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在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在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