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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主要是定额模式,这种模式为我国的早期的工程造价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类型也越来越多,这种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工程造价的发展,以此对其进行改革十分必要,本文正是对此进行研究,仅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措施;分析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市场有很多行为都不够规范,而管理模式比较落后,是出现这些行为的重要原因,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提高重视程度,对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促进我国工程造价市场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1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模式并不符合市场要求
目前我国使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主要是国家进行定额编定,但是往往会出现这种现象,即定额更新速度过慢,几年来几乎都不会发生变化,为了适应各省份的要求,有些省份在国家定额的基础上,按照本省工程造成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定额制度,但是监管如此,依然无法做好真实反映工程材料等价格。
1.2 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忽视了竞争机制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贯彻与发展的领域中,能够实现资源上的最优化配置便取决于自由竞争式的市场体系是否完善。工程招標是建筑业竞争最为集中的领域,价格是竞争中的必然核心。而很多事实都说明了现在普遍实行的一些工程造价方式与计价方式对于竞争市场公平的形成有着阻碍作用,过于控制价格,本意是绝对精细,却不想度量过于精细,让工程造价的价格没有了弹性。将工程量也精细计算,也容易使得一些竞争性费用根本没有办法在造价的牢笼中脱离出来,不仅影响到工程施工的水平,更不利于自由竞争式市场体制的形成。
1.3 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未能全面推广
随着建筑业近些年的飞速发展,当前我国也先后建立了很多有形的建筑市场,集中统一管理政府主导投资的工程投标活动,并且统一相关投标的一些程序和必要手续,也同样对投标的一些方式和评定方法进行了明确。一般的投标报价都会受到国家定额标准的影响和限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再确定中标者。最低价中标法在理论上有着无以伦比的优越性,在现实中也有实际可能的可行性,但是这样优秀的中标法在我国的投标活动中却只是尝试阶段,没有得到全面推广,也因此导致了在很多招标投标中,多投资,让招标投标不再明朗,也让投标单位处在了不思进取的处境。
2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政府的计划模式。建设产品价格是通过计划分配建设工程任务而形成的计划价格,概预算定额基价是量价合一的价格。1984年,建设工程招标制开始施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开始突破传统模式,但形式虽变,内容实质照旧。概预算定额的法定地位没有改变。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加强动态管理”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思路,但改革进程十分缓慢,改革也迟迟不见成效。2001年初,国家宣布年内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将逐渐改制,面向市场,全国大多数省市的定额管理模式将出现历史性的改变,量价分离,单项报价提上日程,使材料价格有望走向市场化,定额的法定性地位也将降低,变为指导性。
3 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
3.1 转变相关部门的职能
明确管理主体是工程造价部门职能转变所要达到的首要目标。在明确管理主体的同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不断的扩宽管理范围,深化管理职能,进而建立优良的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秩序,并且将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每一项工程造价内容纳入到该体系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实际上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在职能上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对工程立约后的工程造价进行管理,而后者则是立约前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两者协同管理,对节约工程造价成本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从整体发展现状来看,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且实行的时间并不长,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就工程造价而言,还没有完全实现由市场订价格,因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工程造价问题,工程造价定额制度应该有所改变,现有的定额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市场发展的需求。现代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应该着重进行动态管理,并且随时发布相关材料价格信息,工程管理造价部门,只有转变职能,将上述这些职责纳入其中,才能真正的为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作出贡献。
3.2 建立市场行为监督保障系统
市场经济虽然将更多的主动权交给市场,但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任其发展,这是市场经济与自由经济之间最大的区别,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市场自由调控,更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实际上,任何经济形式都不可能脱离法制而单独存在,市场经济也是如此,我们应该将市场经济看作是法制经济,从法律角度上来规范市场行为,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真正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应该通过法律条款来监督市场行为,防止出现不法行为,尤其是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为了保证监督效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完整的监督保障系统,将各个市场行为主体行为都纳入其中,既要保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更高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更好的发挥其调节作用,进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3.3 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推动了很多行业的发展,咨询中介就是其中之一。各种类型的咨询中介随着各行业的发展应用而生,而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得到了发展,该中介机构的兴起,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新兴的行业,有待完善的地方比较多,比如体制不够健全,领导力不足,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要求,并且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成立的标准;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遵照市场管理条例,来对其进行管理,如果存在不法行为,坚决取缔机构,这样才能够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大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使每个从业人员的水平都能够达到市场要求。相关部门可以参考我国的资格证书制度,在该行业中也推行相应的制度,以使人员素质水平获得较大提高,使其不仅仅参与到工程预结算编制中,还参与到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中。
结束语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抛弃之前那些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思想观念,积极的为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改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叶新良.对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10.(18).
[2]梁再兴.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方向[J].民营科技,2010.(8).
[3]高晶.王巍.浅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与发展[J].科技信息,2010.(16).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措施;分析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市场有很多行为都不够规范,而管理模式比较落后,是出现这些行为的重要原因,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提高重视程度,对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促进我国工程造价市场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1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模式并不符合市场要求
目前我国使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主要是国家进行定额编定,但是往往会出现这种现象,即定额更新速度过慢,几年来几乎都不会发生变化,为了适应各省份的要求,有些省份在国家定额的基础上,按照本省工程造成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定额制度,但是监管如此,依然无法做好真实反映工程材料等价格。
1.2 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忽视了竞争机制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贯彻与发展的领域中,能够实现资源上的最优化配置便取决于自由竞争式的市场体系是否完善。工程招標是建筑业竞争最为集中的领域,价格是竞争中的必然核心。而很多事实都说明了现在普遍实行的一些工程造价方式与计价方式对于竞争市场公平的形成有着阻碍作用,过于控制价格,本意是绝对精细,却不想度量过于精细,让工程造价的价格没有了弹性。将工程量也精细计算,也容易使得一些竞争性费用根本没有办法在造价的牢笼中脱离出来,不仅影响到工程施工的水平,更不利于自由竞争式市场体制的形成。
1.3 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未能全面推广
随着建筑业近些年的飞速发展,当前我国也先后建立了很多有形的建筑市场,集中统一管理政府主导投资的工程投标活动,并且统一相关投标的一些程序和必要手续,也同样对投标的一些方式和评定方法进行了明确。一般的投标报价都会受到国家定额标准的影响和限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再确定中标者。最低价中标法在理论上有着无以伦比的优越性,在现实中也有实际可能的可行性,但是这样优秀的中标法在我国的投标活动中却只是尝试阶段,没有得到全面推广,也因此导致了在很多招标投标中,多投资,让招标投标不再明朗,也让投标单位处在了不思进取的处境。
2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政府的计划模式。建设产品价格是通过计划分配建设工程任务而形成的计划价格,概预算定额基价是量价合一的价格。1984年,建设工程招标制开始施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开始突破传统模式,但形式虽变,内容实质照旧。概预算定额的法定地位没有改变。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加强动态管理”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思路,但改革进程十分缓慢,改革也迟迟不见成效。2001年初,国家宣布年内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将逐渐改制,面向市场,全国大多数省市的定额管理模式将出现历史性的改变,量价分离,单项报价提上日程,使材料价格有望走向市场化,定额的法定性地位也将降低,变为指导性。
3 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
3.1 转变相关部门的职能
明确管理主体是工程造价部门职能转变所要达到的首要目标。在明确管理主体的同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不断的扩宽管理范围,深化管理职能,进而建立优良的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秩序,并且将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每一项工程造价内容纳入到该体系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实际上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在职能上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对工程立约后的工程造价进行管理,而后者则是立约前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两者协同管理,对节约工程造价成本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从整体发展现状来看,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且实行的时间并不长,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就工程造价而言,还没有完全实现由市场订价格,因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工程造价问题,工程造价定额制度应该有所改变,现有的定额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市场发展的需求。现代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应该着重进行动态管理,并且随时发布相关材料价格信息,工程管理造价部门,只有转变职能,将上述这些职责纳入其中,才能真正的为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作出贡献。
3.2 建立市场行为监督保障系统
市场经济虽然将更多的主动权交给市场,但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任其发展,这是市场经济与自由经济之间最大的区别,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市场自由调控,更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实际上,任何经济形式都不可能脱离法制而单独存在,市场经济也是如此,我们应该将市场经济看作是法制经济,从法律角度上来规范市场行为,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真正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应该通过法律条款来监督市场行为,防止出现不法行为,尤其是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为了保证监督效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完整的监督保障系统,将各个市场行为主体行为都纳入其中,既要保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更高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更好的发挥其调节作用,进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3.3 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推动了很多行业的发展,咨询中介就是其中之一。各种类型的咨询中介随着各行业的发展应用而生,而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得到了发展,该中介机构的兴起,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新兴的行业,有待完善的地方比较多,比如体制不够健全,领导力不足,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要求,并且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成立的标准;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遵照市场管理条例,来对其进行管理,如果存在不法行为,坚决取缔机构,这样才能够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大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使每个从业人员的水平都能够达到市场要求。相关部门可以参考我国的资格证书制度,在该行业中也推行相应的制度,以使人员素质水平获得较大提高,使其不仅仅参与到工程预结算编制中,还参与到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中。
结束语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抛弃之前那些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思想观念,积极的为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改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叶新良.对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10.(18).
[2]梁再兴.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方向[J].民营科技,2010.(8).
[3]高晶.王巍.浅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与发展[J].科技信息,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