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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精神,我院从2005年7月1日起对医疗价格进行了规范和调整,规范了检验费、检查费、手术费、卫生材料的计费方式,提高了手术费、注射费、护理费、治疗费、中医诊疗费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的医疗项目价格,降低了检查、检验和大型仪器治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