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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法只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但由谁主持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议事规则等,对人大常委会会议由谁主持做出了具体规定。有的地方规定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有的地方规定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轮流主持,有的地方规定由主任会议主持。笔者认为这些规定都是可以的。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