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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降低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所有药品(包括医院中标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的规定。新规定实施后,如何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7月5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路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