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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很常见的类型,几乎每个刑事辩护律师一年之中都要办理几起。由于交通肇事案件量刑幅度大都是三年以下,最高也不过是三年到七年的刑期,因此很多律师对这类案件缺乏兴趣,对有关证据的研究不够深入。同时,因为这类案件基本都是以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尽管法院有权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但在实践中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并不多见,办理这类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的可能性也不大,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存在一种“有心杀贼,无力回天”的悲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