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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分配伦理中存在着两条并行的价值路向:"分"与"惠"。"分"涉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分配,以孔荀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皆表达了对"分"的认同,并从理论上论证了"分"的合理性依据。"惠"涉及国家与庶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先秦儒家所设计的种种分配调节机制中。"分"与"惠"之间是一种相互交融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分"内在地涵蕴了"惠",以"惠"作为其获得合理性的评判底线;另一方面,"惠"以认肯"分"为前提,并最终强化了"分"。二者的辩证关系体现了分配的理想状态: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