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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存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银行,一方面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大量负债,另一方面将所吸收的存款以信贷为手段投放到社会中又形成大量的债权。因此,银行的债权债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协调运转时,整个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但是如果银行的债权得不到按时实现而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支付危机,甚至诱发金融危机。因此,如何保护银行的债权不受或少受损失,是金融业最现实的不容回避的问题。一、保证期间的时效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