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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监督问题.应抽取现行立法中有利的规定进行整合;审查现行立法中阻碍证券化发展的规定,合理的调整和突破;对现行立法中没有规定而又为发展证券化所必需的制度加以确立;并建议要重点解决确立可证券化资产的范围,确立SPV的法律地位,明确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证券”性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