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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合商务部2007年12月22日宣布,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三类产品进行“家电下乡”试点。三省农民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购买贴有“家电下乡”专用标识产品,可得到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且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者的储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