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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法律地位与运行现状(一)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关于街道办事处的法律有三部。1954年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简称《条例》)。当时建立街道办事处的出发点是巩固政权,主旨是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因此《条例》规定十分简单,使得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和在制度实践层面都还有很多的不确定性。1979年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则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1989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