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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刊书籍中我们可以经常看到,A和B因为什么事对簿公堂了,其实对簿公堂是“在公堂上受审的意思”,也就是说对簿公堂指在公堂上受审,而没有两个人处在对立的角度的意思(比如,有可能两个人是同伙)。而在现实的媒体报道中,这种认为两个人处于对立用法的人却大有市场,甚至有些法律判决书上都有这种认识的烙印,简直错用到泛滥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