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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相信医生一定不陌生,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由医疗机构举证,即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人们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与理解大多有偏差,很多患者甚至医生认为医疗纠纷中,患方只要提出诉讼,举证的责任就由医方承担,患方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