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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各项产业的高速发展,在此同时,建筑项目面临的风险也更加多样化。合同是建筑企业进行施工之前的一种协议规定,合同的签订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在各阶段都起到规范施工企业行为,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协议。但是由于企业与环境的现实因素影响,在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各个阶段中都存在着一定风险,为施工过程带来了风险。本文将针对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企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1.合同风险的内涵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可抗元素,其既能给人们带来损失,也能带来发展的机会。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于风险的定义仍然在争论之中,专家学者们对于风险还没有统一共识。目前,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认为:风险是不确定性的集合,即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所引发的的潜在性损失也是不确定性等。为了对风险这个词语进行准确的定义,学者们在美国的风险分析协会专门组建了一个团队,专门对风险这个词汇进行研究,并加以定义,但是这个团队在经过了四年的努力工作之后,团队停止了这项工作项目,从这点可以看出对风险的严谨的定义难度是非常大的。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经有定义对风险进行了解释,即不确定的事件机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目标所产生的累积不利影响后果。并在中期按照狭义与广义的分类方式对风险进行了细致总结,对风险概念进行分类。从广义上来看,风险是某一结果在特定期间内、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发生的可能差异程度,该定义所含内容非常广,被广泛应用于学术界;狭义的风险即纯粹风险,即存在于某个特定活动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产生的经济、财产损失的可能后果[1]。但是也有学者提出了另一概念:工程管理的风险值得是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负面影响效果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工程建设市场中,必须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的严谨性与准确性,同时还应加强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对潜在的风险進行预先性的防范,有效规避合同中的中的风险性因素,这是我国工程建设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完善竞争行为的关键性因素,也成为了工程施工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在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合同。合同之中,对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做明确规定,在得到双方确认之后,就成为一种特殊的合同,这种合同就被成为是承揽合同。这个签订承揽合同的过程中,建筑行业是具有特殊性的,建筑市场实行的先期进行定而后进行成交的交易方式,这种方式的采用的有点是能够快速方便的定力工程合同,但是其也有巨大的缺点,合同签订的时效性与特殊性决定了合同的高风险性。这个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长、工程投资巨大、材料设备消耗多、工程质量要求高并且建筑行业所需求的自然和环境影响约束等都十分严格,同时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十分激烈,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之下,如果对承包单位的约束不够规范,就会造成合同显示公平的现象,使得承揽合同只有单方约束性,这种责权利不平衡,使得施工承包人在市场竞争中非常容易处于明显劣势。
2.合同风险现状
《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这三部法律的先后修改,都在一定范围内对建筑领域的违反活动有了制约,使得建筑市场更加向着规范化、完善化的方向发展。上面三部法律的颁布保障了建筑市场合同双方的利益,让双方的权利义务真正的落实到实处。建筑企业工程合同与金融市场的合同一样,都是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虽然建筑企业的风险管理属于工程合同的一种,但是其却复杂得多,其拥有极其复杂繁琐的内容以细致的对象及解释。但是,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诸如:地方保护主义、合同双方的资信以及市场发展环境等原因的影响,建筑工程合同还存在问题。例如建筑工程条款合同不完善、有漏洞;合同双方全责不一;发包人骗取设计方案等问题一直存在;在设计招标中,有些没有能力的单位设计出质量低下的设计,影响整体设计质量等现象都是存在的。如果上述的这些问题在合同当中出现,不但仅仅会影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整体经济利益,同时对社会效益也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3.合同风险管理的流程与方法
企业合同风险的管理需要一定的流程,首先,单位施工合同中的建立依据应当被进行调查,检查其是否符合当前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要重点查验所签订的合同主体是否是合格的 ;第二就是要检查核对合同签订当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实准确,这是十分必要的;第三,必须要检查合同内容中设计到的法律、金融条款与形式是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要认真确认的,因为这些问题通常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企业没有能够实施具有高度针对性地具体合同条款条款,亦或是单纯的罗列添加了《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大方向宏观的法律法规,这些条文的呆板罗列与粘贴是不利于真正的解决纠纷的。
合同的签订如果存在着单方约束性条款,这必然会导致责权利不平衡,市场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合同签订的弱势引发施工方在过于劣势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着质量、工期等多边的诸多风险,这样不但不利于企业合同内容的履行,同时还有可能引发施工的安全问题。业主的违约以及拖欠工程款项都会存在着风险,这种风险的起因主要是因为部分业主的资质存在缺陷而又没有被及时发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或许会由于建设资金的短缺或部分违规工程施工的进行,致使使后续资金没有及时划拨。
从宏观上来讲,工程的先定价后成交的惯例也是有着巨大的风险的,因为其存在着巨大的价格风险,相对于建筑工程的合同正式确立时期,这个过程往往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能签订完成,由于企业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原材料的采购与建筑材料的准备成本有时会发生剧烈变动,这时合同事先所固定的价格在企业衡量成本时候会存在极大风险。
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风险由于业主的原因,引起设计和施工图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条件和作业条件的意外变化等,施IT程量的增加,而业主不按时签证或回复联系单,给施工方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
以上所列举的就是企业在合同签订与实施全国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这些现象都属于企业的合同风险与市场风险的规避的范围,需要与金融市场一样,加以重视。由此可知,这些企业必须主动及时地回应合同的签订,尤其在《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依据出台之后,必须处分运用好这一解释,建立专门的团队研究《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通过健全和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流程,对风险进行规避,避免受到更大的损失。所以,企业要重视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真正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徐哲.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刍议[J].建筑时报.2009-07.
[2]王跃恩.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3—04
[3]何贤林.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防范[J].安装.2007—07
[4]陈芳明.施工合同风险与防范[J].科技致富向导.2012—07
[5]陈苏莉.小议如何防范和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J].现代经济信息.2009—02
关键词:建筑企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1.合同风险的内涵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可抗元素,其既能给人们带来损失,也能带来发展的机会。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于风险的定义仍然在争论之中,专家学者们对于风险还没有统一共识。目前,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认为:风险是不确定性的集合,即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所引发的的潜在性损失也是不确定性等。为了对风险这个词语进行准确的定义,学者们在美国的风险分析协会专门组建了一个团队,专门对风险这个词汇进行研究,并加以定义,但是这个团队在经过了四年的努力工作之后,团队停止了这项工作项目,从这点可以看出对风险的严谨的定义难度是非常大的。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经有定义对风险进行了解释,即不确定的事件机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目标所产生的累积不利影响后果。并在中期按照狭义与广义的分类方式对风险进行了细致总结,对风险概念进行分类。从广义上来看,风险是某一结果在特定期间内、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发生的可能差异程度,该定义所含内容非常广,被广泛应用于学术界;狭义的风险即纯粹风险,即存在于某个特定活动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产生的经济、财产损失的可能后果[1]。但是也有学者提出了另一概念:工程管理的风险值得是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负面影响效果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工程建设市场中,必须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的严谨性与准确性,同时还应加强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对潜在的风险進行预先性的防范,有效规避合同中的中的风险性因素,这是我国工程建设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完善竞争行为的关键性因素,也成为了工程施工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在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合同。合同之中,对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做明确规定,在得到双方确认之后,就成为一种特殊的合同,这种合同就被成为是承揽合同。这个签订承揽合同的过程中,建筑行业是具有特殊性的,建筑市场实行的先期进行定而后进行成交的交易方式,这种方式的采用的有点是能够快速方便的定力工程合同,但是其也有巨大的缺点,合同签订的时效性与特殊性决定了合同的高风险性。这个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长、工程投资巨大、材料设备消耗多、工程质量要求高并且建筑行业所需求的自然和环境影响约束等都十分严格,同时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十分激烈,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之下,如果对承包单位的约束不够规范,就会造成合同显示公平的现象,使得承揽合同只有单方约束性,这种责权利不平衡,使得施工承包人在市场竞争中非常容易处于明显劣势。
2.合同风险现状
《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这三部法律的先后修改,都在一定范围内对建筑领域的违反活动有了制约,使得建筑市场更加向着规范化、完善化的方向发展。上面三部法律的颁布保障了建筑市场合同双方的利益,让双方的权利义务真正的落实到实处。建筑企业工程合同与金融市场的合同一样,都是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虽然建筑企业的风险管理属于工程合同的一种,但是其却复杂得多,其拥有极其复杂繁琐的内容以细致的对象及解释。但是,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诸如:地方保护主义、合同双方的资信以及市场发展环境等原因的影响,建筑工程合同还存在问题。例如建筑工程条款合同不完善、有漏洞;合同双方全责不一;发包人骗取设计方案等问题一直存在;在设计招标中,有些没有能力的单位设计出质量低下的设计,影响整体设计质量等现象都是存在的。如果上述的这些问题在合同当中出现,不但仅仅会影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整体经济利益,同时对社会效益也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3.合同风险管理的流程与方法
企业合同风险的管理需要一定的流程,首先,单位施工合同中的建立依据应当被进行调查,检查其是否符合当前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要重点查验所签订的合同主体是否是合格的 ;第二就是要检查核对合同签订当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实准确,这是十分必要的;第三,必须要检查合同内容中设计到的法律、金融条款与形式是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要认真确认的,因为这些问题通常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企业没有能够实施具有高度针对性地具体合同条款条款,亦或是单纯的罗列添加了《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大方向宏观的法律法规,这些条文的呆板罗列与粘贴是不利于真正的解决纠纷的。
合同的签订如果存在着单方约束性条款,这必然会导致责权利不平衡,市场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合同签订的弱势引发施工方在过于劣势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着质量、工期等多边的诸多风险,这样不但不利于企业合同内容的履行,同时还有可能引发施工的安全问题。业主的违约以及拖欠工程款项都会存在着风险,这种风险的起因主要是因为部分业主的资质存在缺陷而又没有被及时发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或许会由于建设资金的短缺或部分违规工程施工的进行,致使使后续资金没有及时划拨。
从宏观上来讲,工程的先定价后成交的惯例也是有着巨大的风险的,因为其存在着巨大的价格风险,相对于建筑工程的合同正式确立时期,这个过程往往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能签订完成,由于企业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原材料的采购与建筑材料的准备成本有时会发生剧烈变动,这时合同事先所固定的价格在企业衡量成本时候会存在极大风险。
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风险由于业主的原因,引起设计和施工图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条件和作业条件的意外变化等,施IT程量的增加,而业主不按时签证或回复联系单,给施工方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
以上所列举的就是企业在合同签订与实施全国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这些现象都属于企业的合同风险与市场风险的规避的范围,需要与金融市场一样,加以重视。由此可知,这些企业必须主动及时地回应合同的签订,尤其在《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依据出台之后,必须处分运用好这一解释,建立专门的团队研究《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通过健全和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流程,对风险进行规避,避免受到更大的损失。所以,企业要重视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真正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徐哲.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刍议[J].建筑时报.2009-07.
[2]王跃恩.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3—04
[3]何贤林.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防范[J].安装.2007—07
[4]陈芳明.施工合同风险与防范[J].科技致富向导.2012—07
[5]陈苏莉.小议如何防范和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J].现代经济信息.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