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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药品管理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制度,这充分说明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并将进一步促进ADR监测工作的开展.本文对我院5年来所报告的ADR进行综合分析,以为ADR工作的深入开展、减少ADR和由ADR带来的医疗费用的增加以及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