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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是人类的基本需求,是人社会属性的体现,也是国家响应国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内容之一。《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就有部分学者提出设立“居住权”,作为物权之一,但因居住权与租赁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性,或者说我国当时的国情以及现实需求不足以促使居住权的单独设立,导致“居住权”在十几年后才得以成为物权列入《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