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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尽管运动式选择性执法到目前为止是政府最惯常采用的一种治理手段,但是,学术界对这一治理工具的研究总体上显得颇为不足,所有的研究文献对运动式选择性执法持批评和否定的态度,而很少方面的积极意义。现有的社会科学理论对具有临时性、间断性和强制性特征的运动式选择性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缺乏深入挖掘。本文在深入分析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概念的基础上,从理论基础、法律依据、执行目的、执行主体等多方面论证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正当性,转变人们对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认识偏见。在分析了运动式选择性执法正当性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常见问题,从健全立法体系、不违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以及限制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四个方面对其正当性提出要求。最后,本文着眼于对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监督制度,从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四大方面解读健全监督制度的策略,为保障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正当性实施开辟了道路。笔者认为,一味的否定运动式执法,既不符合中国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也不符合严肃的学术研究的要求。只有转变对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态度,正视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客观性、合法性、正当性,才能回应愈来愈难以驾驭的行政环境的挑战,提高我国行政执法效率,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秩序。
关键词: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正当性;行政自由裁量权
一、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对于一些法律问题的探讨也逐渐深入,媒体与研究者和群众对选择性执法产生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反面的声音越来越大,同时执法机关在进行选择性执法时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以至于根据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自身利益产生随意性的违法执法。两方面交互影响使人们对选择性执法的认识越来越模糊,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不满情绪。
近年来在报媒及网络上广泛传播的文章涉及到选择性执法的很多负面问题。有指责选择性执法不公的:《“选择性执法”别把公正“选择”掉》、《贻患无穷的“选择性执法”》、《法大于天与选择性执法》;有指责选择性执法腐败的:《选择性执法看出“执法经济”》、《选择性执法的背后——灯下黑,腐败生》;有指责选择性执法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选择性执法”让航空公司如何竞争》;有指责选择性执法在处理社会敏感人物相关问题失当的:《日本人丢车案告破是选择性执法的结果》、《结婚别墅遭强拆,退役世界冠军质疑选择性执法》。这些网络文章尽管当事人带有很大的情绪宣泄色彩,但在客观上也揭露了运动式选择性执法中的很多问题,暴露出执法机关自身执法建设的不足。
运动式选择性执法虽然在执行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选择性执法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严格法治主义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法治模式。法律的统治不可避免地蕴含了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也就是选择性执法。因此,有必要对运动式选择性执法进行全面阐述,使人们正确认识选择性执法这一问题。
二、概念界定
运动式执法即执法机关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以“从重、从严、从快”为处理手段而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方式。而选择性执法是国家根据不同的情势变化,试图获得灵活性,摆脱成文法的僵化而在执法上做出的调整。即执法机关何时严格执行法律,执行哪部法律,对哪些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对哪些行为不执法,采用何种执法手段以及何种执法强度,对哪个案件执行特别对待的视具体情况而做的一种执法方式。运动式选择性执法在我国表现出很大的特色,它的含义也是对实践的总结,并不是学界严格意义上的概念,学界对此争议较少。
三、研究目标
首先,本文通过研究论证出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选择性执法具有法理正义性、操作必然性,正确使用选择性执法可威慑犯罪分子、减少犯罪案件,并可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特殊时期选择性执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国家权利机关、社会各方面更应对选择性执法进行有效监管。
其次,在充分肯定运动式选择性执法具有法理正义性、操作必然性的前提下,也争取理清选择性执法存在的漏洞、可能会造成执法不公等负面问题。
再次,本文试图对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范围做一个明确的界定。同时,探讨以下工作的可行性:运用社会道德规范、公平正义原则对选择性执法做出要求,以国家法律对选择性执法的做出规定。
最后,如何做到执法公开是本文力力图弄清的关键问题。如,执法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的社会公开、推进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接受执法客体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四、研究意义
目前媒体与研究者和群众对运动式选择性执法产生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本论题的理论观点对它们具有一定的修正作用,有利于完整、全面地正确认识运动式选择性执法。通过对违法行为采取灵活的个别执法,以点带面的选择性执法,可以产生广泛的威慑效应和示范效应,有利于威慑违法人员、减少违法犯罪案件,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有利于特殊时期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于普通群众而言,运动式选择性执法可激发自省意识和违法风险意识,使法制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节约执法资源和执法成本。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然而,当前由于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导致了很多不规范的选择性执法行为,成为人们关切的话题。本论题提出了防止不规范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建议,以期能在全社会塑造一种依法执法的氛围,建立一种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秩序。
参考文献:
[1]罗伯特•K.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M].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8月
[2]托马斯•尤伦 罗伯特•考特.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2002年12月
[3]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
[4]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
[5]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6]孙国华 朱景文.法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作者姓名:
张贤,女,(1986~)汉族,籍贯:四川省宜宾市,现供职单位:首都师范大学,职称:硕士研究生在读,学位:法学学士学位,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关键词: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正当性;行政自由裁量权
一、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对于一些法律问题的探讨也逐渐深入,媒体与研究者和群众对选择性执法产生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反面的声音越来越大,同时执法机关在进行选择性执法时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以至于根据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自身利益产生随意性的违法执法。两方面交互影响使人们对选择性执法的认识越来越模糊,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不满情绪。
近年来在报媒及网络上广泛传播的文章涉及到选择性执法的很多负面问题。有指责选择性执法不公的:《“选择性执法”别把公正“选择”掉》、《贻患无穷的“选择性执法”》、《法大于天与选择性执法》;有指责选择性执法腐败的:《选择性执法看出“执法经济”》、《选择性执法的背后——灯下黑,腐败生》;有指责选择性执法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选择性执法”让航空公司如何竞争》;有指责选择性执法在处理社会敏感人物相关问题失当的:《日本人丢车案告破是选择性执法的结果》、《结婚别墅遭强拆,退役世界冠军质疑选择性执法》。这些网络文章尽管当事人带有很大的情绪宣泄色彩,但在客观上也揭露了运动式选择性执法中的很多问题,暴露出执法机关自身执法建设的不足。
运动式选择性执法虽然在执行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选择性执法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严格法治主义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法治模式。法律的统治不可避免地蕴含了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也就是选择性执法。因此,有必要对运动式选择性执法进行全面阐述,使人们正确认识选择性执法这一问题。
二、概念界定
运动式执法即执法机关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以“从重、从严、从快”为处理手段而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方式。而选择性执法是国家根据不同的情势变化,试图获得灵活性,摆脱成文法的僵化而在执法上做出的调整。即执法机关何时严格执行法律,执行哪部法律,对哪些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对哪些行为不执法,采用何种执法手段以及何种执法强度,对哪个案件执行特别对待的视具体情况而做的一种执法方式。运动式选择性执法在我国表现出很大的特色,它的含义也是对实践的总结,并不是学界严格意义上的概念,学界对此争议较少。
三、研究目标
首先,本文通过研究论证出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选择性执法具有法理正义性、操作必然性,正确使用选择性执法可威慑犯罪分子、减少犯罪案件,并可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特殊时期选择性执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国家权利机关、社会各方面更应对选择性执法进行有效监管。
其次,在充分肯定运动式选择性执法具有法理正义性、操作必然性的前提下,也争取理清选择性执法存在的漏洞、可能会造成执法不公等负面问题。
再次,本文试图对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范围做一个明确的界定。同时,探讨以下工作的可行性:运用社会道德规范、公平正义原则对选择性执法做出要求,以国家法律对选择性执法的做出规定。
最后,如何做到执法公开是本文力力图弄清的关键问题。如,执法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的社会公开、推进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接受执法客体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四、研究意义
目前媒体与研究者和群众对运动式选择性执法产生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本论题的理论观点对它们具有一定的修正作用,有利于完整、全面地正确认识运动式选择性执法。通过对违法行为采取灵活的个别执法,以点带面的选择性执法,可以产生广泛的威慑效应和示范效应,有利于威慑违法人员、减少违法犯罪案件,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有利于特殊时期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于普通群众而言,运动式选择性执法可激发自省意识和违法风险意识,使法制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节约执法资源和执法成本。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然而,当前由于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导致了很多不规范的选择性执法行为,成为人们关切的话题。本论题提出了防止不规范运动式选择性执法的建议,以期能在全社会塑造一种依法执法的氛围,建立一种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秩序。
参考文献:
[1]罗伯特•K.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M].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8月
[2]托马斯•尤伦 罗伯特•考特.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2002年12月
[3]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
[4]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
[5]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6]孙国华 朱景文.法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作者姓名:
张贤,女,(1986~)汉族,籍贯:四川省宜宾市,现供职单位:首都师范大学,职称:硕士研究生在读,学位:法学学士学位,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