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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发[2016]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新一轮对外开放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