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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流动的规模和频率空前增大,而劳动者与金融企事业单位之间在拟缔结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双方力量差异悬殊以及供求关系失衡,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的保护明显不足.本文拟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中引入缔约过失责任的可能性、正当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