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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不当得利的规定仅仅有一个法条和一个解释,也即是说是以一个法条取代一整项制度,而客观上一个法条是难以承载起完全构造一整项制度的重任的。立法中的粗糙与滞后,导致了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现实适用困难。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关于不当得力的判例少之又少。因此,我国不当得利制度有着很大发展空间,有必要通过立法使之更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