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据某省2013年第二季度的司法统计显示.因用人单位使用偷梁换柱式的“掉包计”。拒不或减少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在加班工资纠纷中占80%以上。如此高的比例表明:偷梁换柱是用人单位阻碍劳动者获取加班工资的最主要手段,也是劳动者加班权益受损的“重灾区”。以安排“补休”拒付加班工资[素例]:2013年4月,刘梦菲因公司生产僻要而被安排加班。可刘梦菲在次月初领取工资时,发现工资中并没有包含加班工资,遂要求公司发放.而公司认为虽然刘梦菲曾被安排加班.但事后已经让其补休,两者相抵之后.刘梦菲无权索要加班工